索引号: | 12500383G72046514M/2024-0002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新城建管委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设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2500383G72046514M/2024-00029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新城建管委 |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设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区新城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城市建设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新城城市规划、土地储备、用地管理、市政管护、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产业经济培育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内部审计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自建项目的安全技术指导。
区大数据产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大数据产业的培育发展、招商引资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事业单位区新城建管委更名的批复》(永委编委〔2022〕192号)明确,本单位于2022年4月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为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加挂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促进中心牌子,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内设综合科、规划事务科、工程建设科、国土事务科、市政管护科、数字经济发展科、新经济发展科、财务资产科、审计科、应急信访科等10个职能科室。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74.14万元,支出总计974.1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6763.65万元,下降99.55%,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本单位部分人员调往本级单位,项目支出由本级列报。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7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6763.65万元,下降99.5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本单位部分人员调往本级单位,项目支出由本级列报,财政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4.14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7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6763.65万元,下降99.5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本单位部分人员调往本级单位,项目支出由本级列报,财政拨款减少,相应减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74.14万元,占100.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4.1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6763.65万元,下降99.55%。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本单位部分人员调往本级单位,项目支出由本级列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6763.65万元,下降99.55%。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本单位部分人员调往本级单位,项目支出由本级列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5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因工资待遇政策性调整,财政追加下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6763.65万元,下降99.55%。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本单位部分人员调往本级单位,项目支出由本级列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相应减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5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因工资待遇政策性调整,财政追加下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应增加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1.57万元,占18.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80万元,增长30.84%,主要原因是本年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7.84万元,占3.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5万元,下降12.9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715.65万元,占73.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5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相关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9.08万元,占4.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65万元,下降39.6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96万元,下降6.02%,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本单位部分人员调往本级单位,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6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3万元,下降6.46%,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本单位部分人员调往本级单位,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由本级单位列报。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6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由本级单位列报。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境)出访。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境)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车辆。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由本级单位列报。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公务接待费由本级单位列报。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公务接待费由本级单位列报。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54.11%,主要原因是本年会议次数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是本年参加培训人次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53万元,下降6.46%,主要原因是新城建管委(本级)于2022年9月设立,2023年单独编制决算,本单位部分人员调往本级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支出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曼玲
联系电话:023-4980869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