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475K/2024-0002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委政法委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475K/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委政法委 |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5.94万元,支出总计95.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万元,增长10.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工资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万元,增长10.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工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9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万元,增长10.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工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5.94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9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37万元,增长10.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工资增加。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万元,增长10.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工资增加。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万元,增长10.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4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43万元,占79.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77万元,占8.1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4.53万元,占4.7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7.21万元,占7.5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4万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15.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等运转支出。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我单位属于政法委下属二级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有关会议支出由政法委统筹安排,年终单独核算。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外出培训。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因隶属政法委二级单位,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本单位未预算项目经费,因此未纳入绩效管理自评范围。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阳维科 023-495728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