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475K/2024-0002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委政法委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475K/2024-00024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委政法委 |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永川区委政法委是区委主管全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全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和司法公正。
(二)机构设置
区委政法委设办公室、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法治科、宣教科、基层社会治理科、综治督导科、执法督查科、维稳指导科、反邪教协调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政法委下属 二级单位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809.42万元,支出总计3809.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8.72万元,增长68.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社区疫情防控经费、疫情防控区外集中隔离专项经费和新调剂办公场地改造费用。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80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8.72万元,增长68.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社区疫情防控经费、疫情防控区外集中隔离专项经费和新调剂办公场地改造费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9.4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80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8.72万元,增长68.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社区疫情防控经费、疫情防控区外集中隔离专项经费和新调剂办公场地改造费用。其中:基本支出749.88万元,占19.68%;项目支出3059.54万元,占80.32%。。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09.4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48.72万元,增长68.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社区疫情防控经费、疫情防控区外集中隔离专项经费和新调剂办公场地改造费用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8.72万元,增长68.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社区疫情防控经费、疫情防控区外集中隔离专项经费和新调剂办公场地改造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4.49万元,增长73.5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社区疫情防控经费、疫情防控区外集中隔离专项经费、新调剂办公场地改造费用以及调剂新增了市级下拨铁路护路经费。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8.72万元,增长68.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社区疫情防控经费、疫情防控区外集中隔离专项经费和新调剂办公场地改造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4.49万元,增长73.5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社区疫情防控经费、疫情防控区外集中隔离专项经费、新调剂办公场地改造费用以及调剂新增了市级下拨铁路护路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0.58万元,占54.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59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办公场所改造费用。
(2)公共安全支出30.00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平安建设奖励经费30.00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1.76万元,占3.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27万元,增长33.78%,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补缴及新增退休人员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1541.27万元,占40.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9.99万元,增长4827.33%,主要原因是将疫情防控经费纳入了卫生健康支出核算。
(5)住房保障支出28.59万元,占0.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7万元,下降28.45%,主要原因是年初及年中新增退休人员4人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9.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21万元,增长6.4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和社保基数调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工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2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9万元,下降7.33%,主要原因是新增4人退休,公用费开支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运转、邮电费、会议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万元,下降5.5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8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运行及维护保养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减少公车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7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工作开展增加了车辆使用。
公务接待费7.95万元,主要用于区外相关单位来永学习调研等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6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5万元,下降11.6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8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8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9.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1万元,增长439.18%,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有关工作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9万元,增长950.38%,主要原因是组织举办了区外政法平安稳定专班。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运转、邮电费、会议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21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非刚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部门本级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059.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3》。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阳维科 023-495728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