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1-00088 | 发文字号: | 永财综合〔2021〕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标题: |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1-00088 | ||||
发文字号: | 永财综合〔2021〕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
标题: |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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