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1-0013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永川区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1-00130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永川区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永川区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市财政局对2021年实际执行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重庆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重庆市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