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机关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电子版将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qyc.gov.cn)全文公开。
一、总体情况
区政府机关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9号)精神,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区政府机关按照《重庆市永川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要求,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累计公开信息17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25 件,疫情信息公开2条,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1条,其他政府信息公开147条。清理并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6件,发布《政府公报》7期,对外公开信箱办理255件。公布了永川区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其中:一级事项总数491项、二级事项总数1505项,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区政府机关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7件,上年结转2件,其中:自然人申请7件(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区政府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抓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印发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永川府办发〔2020〕48号),进一步增进了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二是抓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公文办文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确保了公文类信息公开有据可循。
三是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了永川区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对外公布,确定了试点领域和年度目标,切实加强对基层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
四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了全区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了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优化整合部门应用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网站栏目规划、版面设计、权限设置、数据比对等工作,完成区政府网站集约化迁移,并为区政府部门和镇街开设专属网页53个。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栏目责任,细化任务分解,确保区政府网站健康有序运行。以服务公众为导向,突出“信息公开、公众服务、大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着力办好政府网站“走进永川、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4大板块,扩大政府网站影响力。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在线服务能力、推动政民互动取得实效。以为民服务为核心,做到“公开程度高、办事功能强、互动交流好、支撑保障优”,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对有害信息发现和处理能力,切实保障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及时、准确、权威。
三是为确保区政府网站安全运行,严格落实信息内容编辑审核责任和“三审三校”制度,通过聘请第三方监测公司,认真做好网站错情监测整改,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及时有效处置安全攻击,化解网站安全风险。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政府机关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和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贯彻落实解读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在全区进行了通报;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保障类指标年度考核,切实加强对区政府部门、镇街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5 |
25 |
17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7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深度有待提升;二是相关工作人员较少;三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四是公开渠道相对单一。
2021年,区政府机关将严格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一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目录、内容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收到和处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聚焦集中领域,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为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是继续做好区政府网站常态化抽查考核,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网站服务管理水平。通过日常巡查、加大通报问责力度等方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