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重庆市永川区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永川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全区转发国家重要信息92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共计19517条。其中,主动公开规划(计划)信息22条,规范性文件21件,疫情防控信息1184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58条,重大会议信息43条,更新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856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54条、单位职能信息74条、事业单位年度报告475条,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582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1625条,基层政务公开638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复函457件、政协委员提案复函519件,办理公开信箱、渝快办留言共737件。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58条,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现100%解读。公布了永川区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公开透明和规范运行。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内容,便利公众查询信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群众需求,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促进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52件,结转办理上年度2件,2022年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件。全区办理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8件、行政诉讼1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管理工作,公开属性确定工作与公文发布程序同步开展。
二是印发了《永川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细化了目标任务,强化了各单位主体责任。
三是公开了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了永川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区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公开方式作出了要求,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应解读尽解读”,开展实质性、针对性解读,不断提升图文图表、动漫、音视频、新闻发布等解读占比。
四是依托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会同区司法局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核查,确保应入库的规范性文件尽入库,并与政策解读文件相互关联。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在区政府网站增设了“人社惠企政策包”“反不正当竞争”“减税降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栏目,为公众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了便利。
二是为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加强行业企业掌握政策信息,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归类摘录,开设了“永川稳经济政策包”,分为8大类,共134条;针对公众了解政策有关事项,汇总发布了“政策咨询问答库”,涉及政府29个部门共543条事项。持续完善了镇街、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增强政务公开线下优势,充分为广大市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三是在行政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服务”专窗,打造惠企服务线下“咨询点”“代办站”,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解答,现场指导政策申报、代办服务、免申即享,帮助企业“应享尽享”。
四是“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进行了优化,对重大决策文件的预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政策解读形式作出了要求,让公众知晓政策、弄懂政策、享受政策。
五是对基层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专属网页栏目之间信息不同源进行了调整,实现栏目间信息数据同源,便于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区财政列支专项经费,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专门力量保障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巡查整改工作,采取栏目每日巡查、日常抽查、全网站点24小时值班值守等方式,做到有工作机构、有经费保障、有专人负责。
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制定考核要求,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每季度继续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情况在全区通报,对问题单位限时整改。
三是对各镇街、部门政务公开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现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优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机制,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明晰“办不成事”受理范围,细化反映问题办理、咨询、投诉流程,建立处置机制,明确办结时限,公众通过“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热线电话反映诉求,2022年10月运行以来,办理反映诉求14件,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1 |
14 |
2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0489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8655 | ||
行政强制 |
1381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29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8 |
3 |
0 |
0 |
0 |
1 |
5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1 |
0 |
0 |
0 |
1 |
1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2 |
0 |
0 |
0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6 |
3 |
0 |
0 |
0 |
1 |
5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5 |
0 |
3 |
0 |
8 |
11 |
0 |
0 |
0 |
1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人员公开意识不够强,政务公开工作把握不够准,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形式不够多样,载体不够丰富,新媒体方式的运用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是基层政务公开及时性、规范性有待增强,政策解读质量有待优化。
(二)2022年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培训、一对一培训等形式,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效果。
二是进一步细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举措,创新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提高业务能力,严格督促检查,严肃考核监督。
三是进一步优化区政府网站功能布局,在做好网站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对网站进行优化调整,切实提升网站服务能力以及使用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永川区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9号)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qy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