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0-00069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0〕6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7-2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永川区政务服务7-12月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0-00069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0〕6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7-2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永川区政务服务7-12月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2062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永川区政务服务

7-12月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0年永川区政务服务7-12月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7


2020年永川区政务服务7-12月工作要点

根据《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35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4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增强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确保我区2020年全市政务服务效能第三方评估结果进入区县第一序列。现提出2020年我区政务服务7-12月工作要点。

一、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一)提升政务服务成效度。

1.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区级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类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减少80%;事项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2.6个;事项申请材料平均再压减23%;事项平均跑动次数为0.6;即办件比例提高到35%;“零材料提交”事项(是指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全流程除填写申请表单外,仅需提供身份证验证相关信息或无需提交任何验证材料即可完成事项办理)达到129项。(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政务服务机构)

2.落实“好差评”制度。在服务窗口配置评价器,开通“好差评”系统评价接口,开展现场评价;引导办事群众参与短信评价、扫码评价,群众主动评价率90%以上。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显示的永川“差评”立即核实,督促整改和回访,实现“差评整改率”“差评回访率”两个100%。(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政务服务机构)

3.试行“政银”“政邮”联通服务。在具备条件的银行、邮政网点,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社保、医保、房地产抵押解押、发票代开等受理或办理(自助办理)服务。(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驻永银行,中邮重庆永川片区分公司)

(二)提升服务方式完备度。

4.推行“一窗综办”。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建成“服务公社一窗综办”区,集成23个部门613项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一窗综办”服务。依托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场地,集成民政(婚姻收养登记除外)、人力社保、医疗保障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一窗综办”服务。完成税务、公安、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企业开办、车辆管理、公积金等综合窗口服务功能提档升级,分类别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一窗综办”服务。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纳入“一窗受理”事项比例达到86%。(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政务服务机构)

5.试行“7x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凤凰湖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园区分别设立一处自助服务区,由所在地镇街、园区提供场地、网络、监控设备和管理,由相关部门配备自助终端设备和数据维护,开展“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住房公积金永川分中心、区税务局等部门,中山路街道办事处、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区新城建管委)

(三)提升服务事项覆盖度。

6.区级依申请6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部门、单位100%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入驻率不得低于80%。(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级政务服务机构)

7.做好207项镇街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的认领、精准配置和对外发布。社保、医保、民政、农村建房审批等群众高频事项全部进驻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扩大并明确村(社区)便民代办事项范围;在辖区内公布镇(街道)、村(社区)办理事项。(责任单位:各镇街)

8.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对保留的证明事项通过部门核查、网络核验、告知承诺,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各镇街)

9.按照全市“三级四同”要求,动态发布永川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各镇街)

(四)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

10.推广运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区级部门要确定2名系统管理员,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完成事项配置,开通网上申请、网上预审、全程网办等功能,完成表单、证照、附带收费配置。所有政务服务机构法人单位电子印章备案率和电子证照平台配置率、制证率、归集率达100%。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和办理,网上可受理率达到83%,网上材料预审达到95%,网上材料核验达到86%,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受理业务占比达到80%,全程网办达到38%。落实第一批106个、第二批130个高频事项跨区县通办,提高业务办理数量。通过服务公社政务服务平台率先启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率先引用“数据快递小哥”理念,采用大数据AI标记技术和数据机器人技术,通过业务数据算法开展系统打通、数据融通,消除专网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材料自动核验、审批无缝对接。(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各镇街)

(五)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

11.按照事项管理“三级四同”原则,对每一事项办理情形进行颗粒化、标准化、模版化,精准办事指南,消除“其他材料”或“有关部门”等不确定性表述,动态“清零”办事指南存在的问题。修订办事指南,通过二维码扫码获取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政务服务机构)

二、推进重点改革事项取得实效

(六)对标国际标准优化营商环境。

12.认真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细落实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府采购等11个专项改革举措。(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营经济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商务委、区法院)

(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3.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和AB角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审批部门所涉审批服务事项在四个阶段均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方式运行。(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等单位)

14.运用重庆“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在“一张蓝图”上生成和审批。(牵头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等单位)

15.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合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6.推进房地产与规划测绘“多测合一”。共享测绘成果,减并审批事项对测绘的需求,减少一地多测情况出现。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所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以及产权登记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多次提交测绘成果。(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7.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严禁搭车增加验收事项,精简验收审批环节,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和办事流程,统一竣工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统一组织现场联合踏勘,统一告知整改要求,统一限时进行复验。(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等单位)

(八)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

18.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逐项制定符合改革要求的具体管理措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再精简相关材料,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利企

19.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以企业和群众眼中完整的“一件事”整合多部门事项,集成一批主题套餐服务,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运用和开发“一件事一次办”业务系统,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首批实施30个跨部门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每件事一个牵头部门,若干配合部门,牵头部门召集配合部门制定办事指南和内部运转流程,报区政务服务办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查通过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周到服务。在政务服务窗口单位设立总服务台,提供引导和咨询。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办理和上门服务。做好开办企业帮办、工业项目代办、房产证办前预审、申请注册电子税务局和下载“渝快办”辅导,做到不设路障设路标,不给否决给路径。(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

四、落实政务服务保障

21.落实组织保障。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政务服务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各镇街行政主要领导每月都要研究和部署政务服务工作,每季度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政务服务运行和相关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各镇街)

22.落实人员保障。区、镇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应选优配强窗口人员,明确窗口首席代表,授权行使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及送达办理结果等权限。落实窗口人员双重管理,统一着装上岗,提供规范、文明、热情服务。抓好窗口工作人员网上办培训、岗前培训和考核管理,提高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升群众对办事方便程度的满意度。(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各镇街)

23.落实考核监督评价保障。把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确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区政府督查办实行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聘请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效能进行监督。督促各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建立和落实政务服务自评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自改。委托第三方机构按重庆市政务服务效能评估体系进行预评价,查找问题和差距,落实整改措施。(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办、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各镇街)

24.落实经费保障。把配置评价器和开通“好差评”系统接口、综合窗口人员聘用、窗口人员统一着装、开发“一件事一次办”综合业务系统、第三方政务效能预评估、自助设备购置等政务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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