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0-00079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0〕7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8-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电子政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0-00079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0〕7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8-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电子政务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20〕7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税收管理等26个试点领域(以下统称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1年底前,实现26个试点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区级、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区政府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时领取区县、乡镇两级公开事项,并结合我区权责分配实际,对领取的标准目录进行增补,明确区级、镇(街道)两级的公开职责,于2020年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区级、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送审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编制其他领域标准目录。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及时跟踪工作进度,自市政府部门编制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3个月内,参照26个试点领域的做法,编制区级、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规范标准目录审核工作。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要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重点审查公开事项覆盖度、标准目录规范度。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标准目录由区政府办公室初审,并按领域报对应的市政府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的,由负责审核的市政府部门汇总各区县标准目录报市政府办公厅复核。编制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及时调整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4.建立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永川府办发〔2020〕58号),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拟定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在公文印发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

5.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永川府办发〔2020〕48号),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严格实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起草单位应当自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实效。区政府门户网站已开设政策解读专栏,专栏集中发布各种形式的政策解读、评论、专访,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

6.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知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47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7.建立完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政策解读、公开电话(信箱)办理、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将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开展社会评议,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8.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单位要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9.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属网页,并参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样式设置网页栏目,集中发布本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开展统计、核查、考核时,原则上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为依据。

10.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要统一开通“渝快办”网上办事入口和公开信箱办理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要健全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栏目维护、信息发布、安全防护机制,形成区政府办公室主办,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合力共建,专业团队日常运维的工作格局。要建立“7×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11.有力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各单位要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避免“一哄而上、只开设不运维”,坚决杜绝“僵尸”“睡眠”账号。要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统一信息来源,统一发布口径,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实现信息同源、分发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要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12.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各单位要积极借助区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要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13.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单位要指导支持村(居)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每年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村(居)务公开目录;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镇(街道)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其中村级财务应当每月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细化工作制度,强化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要在市政府各部门的督促指导下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教育培训。区公务员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行政学校要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附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具  体  任  务

主体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

编制永川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发展改革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2020年10月30日前

2

编制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

编制永川区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教委


2020年10月30日前

4

编制永川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公安局


2020年10月30日前

5

编制永川区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30日前

6

编制永川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年10月30日前

7

编制永川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司法局


2020年10月30日前

8

编制永川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前

9

编制永川区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人力社保局


2020年10月30日前

10

编制永川区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年10月30日前

11

编制永川区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30日前

12

编制永川区征地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年10月30日前

13

编制永川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30日前

14

编制永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前

15

编制永川区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年10月30日前

16

编制永川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年10月30日前

17

编制永川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年10月30日前

18

编制永川区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城市管理局

区经济信息委

2020年10月30日前

19

编制永川区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农业农村委


2020年10月30日前

20

编制永川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文化旅游委


2020年10月30日前

21

编制永川区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30日前

22

编制永川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应急局


2020年10月30日前

23

编制永川区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年10月30日前

24

编制永川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10月30日前

25

编制永川区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扶贫办


2020年10月30日前

26

编制永川区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30日前

27

编制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30日前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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