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0-00155 发文字号: 永川府发〔2020〕2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1-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0-00155
发文字号: 永川府发〔2020〕2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1-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有效性:

永川府发〔2020〕24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川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我区编制了《重庆市永川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指导全区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认清推进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重大意义

推进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是立足基层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握推进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要求,全面、系统的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目录》中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政府网站”的,各公开主体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区政府部门、镇街子网页中分领域集中公开相关信息,直至把《目录》所指向的、2020年已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加载完毕。公开渠道为“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的,要及时将公开内容推送至相应媒体予以公开;公开渠道为“发布会、听证会”的,要及时上报区政府新闻办并适时组织开展公开工作;公开渠道为“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等的,要准确将公开信息及资料送达至公开部门(单位),并做好公开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公开渠道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监督网”“信用中国”等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三、健全推进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审查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及时按《目录》要求加载更新并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开发布。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政府信息的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科室负责人初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四、加强推进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督促检查

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会同相关单位强化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单位、镇街规范有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目录》标准和职责分工,在抓好本单位本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督促指导各镇街抓好对应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目录》涉及的25个试点领域牵头部门要对各公开主体信息加载及规范公开情况进行督导和跟踪评估,形成本领域工作情况报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阶段性考核依据。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于不按要求,不及时公开《目录》有关政府信息,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附件: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7.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2.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3.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5.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2: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3:重庆市永川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4:重庆市永川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pdf

附件5:重庆市永川区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6:重庆市永川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7:重庆市永川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8:重庆市永川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9:重庆市永川区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10: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11:重庆市永川区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12:重庆市永川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1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14: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15:重庆市永川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16: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17: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18:重庆市永川区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19:重庆市永川区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20:重庆市永川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21: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22: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23:重庆市永川区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24:重庆市永川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附件25:重庆市永川区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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