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131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1〕4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2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川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131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1〕4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2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川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214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永川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和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永川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文良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世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化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李世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曹林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三)安排部署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实施方案。

(四)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培训、考核、评估有关工作,组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政务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重要信息发布和重大政务活动、重要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委网信办(区网信办):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政务舆情回应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舆情回应有关工作,负责监测涉及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指导涉事镇街和区政府部门开展政务舆情回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发展改革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发展改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集中公开区本级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规划等政府信息,负责区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教委: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教育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培植校务公开示范点,主管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和新媒体,负责区本级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民政事业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民政事业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和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负责区本级民政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集中展示已通过备案审查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区本级司法行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财政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集中公开全区政府集中采购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和区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配合区公务员局做好全区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公开,协助在行政服务中心B区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负责区本级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住房城乡建委: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区本级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农业农村委: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农业农村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农业农村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农业农村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区文化旅游委: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区图书馆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区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主管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和新媒体,负责区本级疫情防控、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区本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区国资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主管区属国有企业开设的网站和新媒体,负责区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等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区扶贫办: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扶贫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扶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区国家保密局: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保密行政管理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区档案局: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档案管理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的衔接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区行政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政务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负责推进区本级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牵头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服务大厅延伸,负责在行政服务中心A、B区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区信息化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全区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集约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全区政府网站和镇街、区政府部门专属网页的巡查监测、督促整改和考评工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牵头做好区本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业等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积极谋划本领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制定条目式、可操作、能量化的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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