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89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2〕8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27 发布日期: 2022-08-0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89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2〕8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27
发布日期: 2022-08-0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2〕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渝府办发〔202259号,已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永川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把准工作方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把准政务公开工作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发展,围绕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发布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的有效性,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全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制度文件,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政策解读等基础制度,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务新媒体管理等日常工作。要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单位内部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压实公开责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规定,切实保障公开的及时性,严禁“一阵风”“运动式”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

三、扎实推动工作落地。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把各项贯彻举措落到实处建立单位内部政务公开考核机制,由指定的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和工作机构(原则上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综合办公室、各镇街为党政办公室)指导、协调、督促各内设机构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责任,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对工作开展不积极、推诿扯皮等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同时将跟踪检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于10月31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任务分工》贯彻落实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27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贯彻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切实做好政策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关切回应等工作,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及时公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决策事项公众参与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及时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

3.公开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

4.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政策及其解读信息,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营促进中心

5.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

6.依托现有政民互动渠道,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7.公开修订后的《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政策性文件、典型案件,公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情况,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8.公开2022年度税费政策优惠指南。

区财政局

区政府关部门

9.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置“减税降费”栏目,链接重庆市税务局网站“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栏目,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永川区税务局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化服务中心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1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

11.公开2022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及实施情况,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区发展改革委

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2.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动态更新每日疫情通报、防控动态、防控政策、核酸检测机构、发热门诊、疫苗接种点等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

13.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14.把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栏目,用好权威渠道,发布权威声音,凡在其他渠道发布疫情防控信息的,要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方便公众查阅。

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府新闻办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

15.按照市卫生健康委流调信息发布规范,及时公开涉及本区的流调信息。

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16.汇总公开本级政府出台的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办事指南、咨询方式等信息;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开班信息、经办流程等,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17.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的解读材料,及时将相关政策问答录入“政策咨询问答库”栏目;加强主流媒体宣传、政务新媒体推送,扎实开展就业创业“五进五送”活动,依托“政策咨询问答库”开展咨询服务,及时将就业支持政策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

18.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适时组织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推动实施稳岗扩就业政策“免申即享”,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9.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0.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培训、同步检查,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公共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强化和服务水平提升。

21.全面梳理并公开本区、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依法及时处理社会公众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

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七)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

22.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和市司法局网站“市政府规章库”链接到区政府门户网站“履职依据”栏目。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信息化服务中心

23.将本部门执行的行政法规链接到本单位专属网页履职依据相关栏目,可直接链接市级部门相应栏目地址。

24.将本部门执行的规章文本链接到本单位专属网页履职依据相关栏目,可直接链接市级部门相应栏目地址。

区政府各部门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2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管理,确保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26.按照全市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网络发布格式,规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网络发布格式。

区司法局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化服务中心

27.依托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系统、对外发布系统,并嵌套至区政府网站,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完成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28.按照全市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网络发布格式,全面调整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WORD版、PDF版和网页版发布格式,新制发和经清理后需入库文件的WORD版、PDF版和网页版均需按此格式要求调整规范后报区司法局。

29.加强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管理,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清理,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备代政府起草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已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完成并印发后及时发布到区政府网站本单位专属网页规范性文件栏目,已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移入本单位专属网页废止失效文件栏目。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30.全面清理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镇街)及有关单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上传至全市政策文件库进行集中公开,指导各单位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失效废止文件报备,并将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上传至全市政策文件库,实行“先入库,后公开”,已失效废止的要及时移入失效废止文件库。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31.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权责清单涉及的政策依据要与集中公开的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32.提升全市政策文件库的规范性、权威性、实用性,探索更多应用场景,加强宣传推广,引导社会公众、行政机关广泛使用全市政策文件库,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区政府办公室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33.2022年底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策咨询问答库”栏目,汇总区政府各部门发布的政策咨询事项,形成区级“政策咨询问答库”。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化服务中心

区政府各部门

34.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教育、养老、医疗、就业创业、社会救助、投资、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35.持续推进“政策咨询问答库”建设,2022年底前,生育、教育、养老、医疗、就业创业、社会救助、投资、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事项全部入库。高频政策咨询事项,要以图解、动画、短视频等易于传播的形式予以解答。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逐步实现“咨询问题”和“答复内容”智能匹配,不断提高咨询服务效率。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化服务中心、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区档案馆、区文化旅游委(区图书馆)

36.发挥“政策咨询问答库”的积极作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外联系电话、公开信箱、政务公开专区接到政策咨询后,应率先通过“政策咨询问答库”搜索匹配答复内容,能搜索匹配到答复内容且能立即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搜索匹配到答复内容的,要建立登记台账,及时交办政策制定单位提供答复内容,并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回复咨询人。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化服务中心、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区档案馆、区文化旅游委(区图书馆)

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7.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38.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区政府部门和各镇街收取信息处理费前,要报区政府办公室核准。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

39.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40.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41.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切实履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承办职责,确保安全平稳运行。

42.全面梳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栏目,逐一明确栏目内容、更新周期、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不断改进和提升运维水平。

43.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全面实施IPv6改造,确保2022年底前政府网站和移动客户端所有页面均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依托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整体联动、协作发声机制,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44.强化人员保障,配备1—2名具备较强互联网能力和行政管理思维的工作人员,并通过购买服务组建内容运维团队和技术运维团队,打造一支具备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大数据分析和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担当的专业化队伍,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成为“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政府”。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化服务中心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45.动态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科学合理设置区级、镇街各级栏目,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年底前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检查结果报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有关部门

46.认真落实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

47.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依据文件、政策清单、申报指南、申报信息、发放信息、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采取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制作一批政策宣传读物,免费向村(居)民发放。

48.分领域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各镇街政务公开专区公开7个工作日,公开期满后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政务公开专区供群众查阅。

区财政局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

49.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

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

各镇街

50.抓好政务公开专区提档升级,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优化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不断提升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A、B区)区档案馆、区文化旅游委(区图书馆)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51.按照“谁起草、谁公开”原则,压实政府信息起草单位的信息发布责任。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起草单位要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科学确定发布时间,避免发生误解误读。

52.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压实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的解读责任。加大助企纾困、减税降费、投资审批、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稳岗就业等政策解读力度。政策出台前,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吸纳公众意见、引导社会预期;政策公布时,要同步发布权威解读,并通过短视频、图文等形式提高传播到达率;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53.严格落实涉事部门政务舆情回应第一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助企纾困、减税降费、投资审批、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稳岗就业等领域的政务舆情,不断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协调区政府、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发言人来了”“提问一把手”活动,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

(十六)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54.区政府办公室要落实法定指导职责,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研讨交流。要针对薄弱环节较多的区政府部门、各镇街,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法定监督职责,每年开展本区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55.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政务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监管。

56.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区政府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有关单位不得与市政府办公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

57.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化服务中心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58.对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形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任务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全面抓好落实。将《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9.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打表推进、销号管理。

60.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配置3—4名工作人员,各镇街、区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配置1—2名工作人员。

61.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

62.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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