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1-09-09

按照全市“三社”融合发展巫山现场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区政府为了贯彻好这个文件精神,结合永川实际,完善制定了《关于印发永川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19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利用乡镇(街道)国有资产支持基层供销社建设为农服务阵地”。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也是对永川委办发〔201919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拓展,为实现基层社“有资产”的改造建设目标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解决基层社为农服务阵地薄弱难题。各镇(街道)要站在“支持供销社就是支持农业”的政治高度,用好用活政策,加大国有资产划拨和利用力度,确保基层社为农服务阵地达标,为实现“四有”标准奠定基础。

二、关于“支持基层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住农户联建农村综合服务社”。联建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多方人、财、物全方面融合。可采取村集体提供土地、场所、资金,供销社提供资金、服务、渠道,常住农户提供资金、资源等,多方整合资源共建农村综合服务社。通过联建,逐步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承接各级各部门涉农项目和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以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载体,供销社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在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同时,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双增收”。

三、关于“培育11个基层社示范社”和“建成23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基层社示范社和为农服务中心实质上是市场主体和为农服务功能的不同表述,核心是提升基层社建设质量和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依托基层社打造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要按照渝供发〔20206号文件明确的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指导标准和渝农改〔20207号文件建设智慧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的要求,以基层社示范社为载体,通过股份合作、产销合作的方式融合,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大力组建农业生产性专业化服务队,不断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加快把基层社建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

四、关于“充分发挥村村旺农村电商综合平台作用,推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发展订单农业,打通农业产业链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村旺”农村电商综合平台的发展,将其定位为全市的农产品交易平台,要求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电商品牌。今年,重庆供销电商公司与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签订了发展1万亩青菜头生产协议,发展订单农业,推动社有企业与基层组织联合合作,成为供销社系统上下合作共赢,推进产业发展的典范。目前,市农资集团、市农产品集团、市供销电商公司等社有企业,积极回归为农服务主业,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为契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产品供应链交易、线上支付结算、产销信息采集等方面,积极推进上下贯通,建立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我区有关基层社积极与相关企业对接,推动全市供销系统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五、关于“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村集体资产等农村要素资源进行评估作价,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共建产业联合体”。是要求镇街基层社充分发挥自身基层组织的市场主体优势,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产业、共享利益、共同发展,积极参与农村三变改革,用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市场的手段,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区供销合作社会同农业农村委,优先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村,统筹开展“三社”融合促进“三变”改革。

六、关于支持村两委干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在供销社基层组织任职、入股,并享受股权收益和业务奖励在紧密供销社与农民利益联结关系中,村“两委”干部发挥着关键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任职、入股、业务奖励等市场经济的方式,调动村“两委”干部参与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既有效解决了供销社基层组织人才短缺问题,又增强了村社干部对“三社”融合工作的了解,同时,也对整合各方面农村帮扶政策发挥积极作用。区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股份分红、考核、业务奖励机制,推动形成村干部在供销社基层组织任职、入股的工作制度,切实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

七、关于“鼓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农商行乡镇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在基层供销社兼职,兼职不兼薪”。目的是通过人员融合,促进政策、信息、资源共享,使基层组织在争取政府的政策措施和银行的金融服务资源中抢占先机,推动基层组织做大做强,提升服务能力。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商行分支机构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还不能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职领取报酬,在基层组织只能是兼职不兼薪。

八、关于“统筹使用贴息、贴费、担保、以奖代补、专项债等涉农财政资金政策,支持三社融合发展,加强三社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将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涉农贴息补助政策范围,加大信贷贴息补助力度”。“三社”融合发展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区供销合作社是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好“三社”融合发展专项预算、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补偿资金和贴息资金等政策。区供销合作社已经启动2022年预算筹备工作,积极与区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对接,了解政策,加强预算工作力度,将“三社”融合发展纳入预算支持范畴。各镇街基层社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九、关于“将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强化考核”。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区里已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区供销合作社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结合我区“三社”融合发展工作,制定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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