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解读

日期:2025-05-28

《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永川区出台了《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技〔202314号,以下简称2023版《激励政策》)。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实际,对2023版《激励政策》作进一步优化后制定本政策。

二、文件主要内容

《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包含培育创新主体、提升研发能力、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等4个部分,共计11条。

支持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政策共2条,一是加大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明确企业认定、复审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最高支持20万元、10万元,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新入库科技型企业并更新年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主要是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壮大创新主体。二是加大对国内外知名院所、企业等来永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力度,主要是鼓励引进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支持提升研发能力政策共3条,一是明确了研发投入相关政策,全面落实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明确了研发准备金支出责任,小于1000万元的由区财政补助。二是明确了建设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平台、人才科研要素优势,支持产业链中小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提升整个产业链创新水平和产品竞争力,给予每个创新联合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三是加大了研发平台建设奖励力度,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建立市、区级平台给予相应支持,为全区研发平台建设奠定更广泛的基础。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共4条,一是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给予配套奖励,目的是鼓励科研人员能够坐得住“冷板凳”,出代表性成果,支持“硬科技”创业。二是给予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补贴,明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产业化补贴,就是旗帜鲜明引导科学家将论文写在车间工厂和田间地头。三是支持建设科技孵化机构,通过建设综合型、专业型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便化化、低成本、全生态创新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形成新的增长点。四是支持技术转移,鼓励来永建设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鼓励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转移合作,目的是让企业家找到科学家,让科学家找到企业家,推动产学研的深度融合。

优化创新发展生态政策共2条,一是支持科技人才聚集,重点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在永召开国际国内与产业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永川还将建设院士专家基地、工程师之城,为科技人才提供优质环境,打造科技人才高地。二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撑,重点是鼓励创投机构与政府共同设立创投基金,做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规模,为轻资产科技企业提供更便捷、更低成本的债权融资。

三、政策问答

(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科技型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3)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三)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1)依托单位应当是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鼓励科技领军企业或高成长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机构的,共建单位中应当有产业行业科技领军企业。(2)依托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已与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合作。(3)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的应当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各方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应当承诺对技术创新中心予以稳定的建设投入。(4)依托单位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健全。(5)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6)研发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研发场地面积和研发设备原值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7)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依托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8)依托单位在相关领域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成果转化直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9)依托单位须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四)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1)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正常运行的实验室;依托单位每年为其建设发展提供运行经费不低于30万元。(2)紧密结合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获得应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水平处于区内或行业领先地位,在本区域具有显著优势和不可替代性。(3)固定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4)实验室场地空间相对集中,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6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软件开发等研究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标准。(5)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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