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5〕1094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永川府发〔2009〕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调控政策在我区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确保我区各类用地合法合规、集约高效,增强国土资源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大土地执法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强化土地执法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务必站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社会稳定角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惠及群众的关系,全面提高加大土地执法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上来,更科学、更有效地管好管住土地。
二、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土地执法管理工作顺利展开
(一)健全行政领导问责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不仅要对审批用地负责,还要对实际用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违规案件频发,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不组织查处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对造成耕地面积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除追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区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二)建立土地违法预防发现机制。要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全面落实土地动态报告制度,加强事前防范。要充分发挥村级土地执法协管员作用,前移土地执法的关口,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全面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建立高效的巡查责任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纠正、处理办法,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及时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
(三)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奖惩制度。对土地管理秩序比较混乱的镇街,区国土房管局有权提出责令其限期纠正或整改的意见,对拒不纠正或整改的,可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限批。要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我区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督察意见。凡被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或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的,纠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要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街”活动,对土地执法模范镇街、耕地保护先进镇街,在建设用地指标、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强化土地执法,规范用地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定期清理,如实上报,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并及时和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
区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非法出让土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行为。
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大日常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针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重大问题要直接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立案查处。同时,区国土房管局要进一步规范案件管辖和办理程序,创新办案方式,健全国土管理与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办案协作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严格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纪检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过程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力参与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办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袒护、说情,更不得有不利于案件查处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土地执法管理浓厚氛围
要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切实抓好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国土资源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普及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城乡居民、企业法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土地执法支持度和参与度,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浓厚氛围。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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