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7〕96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非煤矿山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7〕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非煤矿山整合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永川区非煤矿山整合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83号)要求,全区以“关闭一批、整合一批、规范一批”为工作目标的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已完成了动员部署、全面清理排查和执法检查以及执法复查工作任务。现根据执法检查和执法复查工作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区非煤矿山整合工作,使全区非煤矿山数量减少、开采规模和安全保障程度得到提升、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矿业开发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与生态保护得到协调和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区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有计划地开发我区的矿产资源,合理设置矿业权区划,并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扶优扶强。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就近的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区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整合措施
(一)依法注销有关证照有效期过期的矿山的采矿许可证
1.通过全面清理和综合执法,发现重庆山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前进采场、永川区吉安镇天元建材厂、永川区中山路茂昌石材厂、重庆长德聚砂石开采有限公司等4个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且矿山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对上述4个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予以依法注销。
2.通过全面清理和综合执法,发现重庆市永川区畅豪石英砂有限责任公司森晶采场、重庆山京建材有限公司、重庆福川建材有限公司等3个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注销。对上述3个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予以依法注销。
(二)积极引导间距不足相邻矿山进行资源整合
通过综合执法,发现重庆市渝琥石英砂有限公司三合矿区、重庆市永川区强龙石英砂厂、重庆市永川区牛门口石料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迎旭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牛门口石料开发有限公司林磊采场、重庆市永川区金鼎白洋洞石灰厂、重庆市永川区金鼎建材有限公司等7个矿山分别与相邻矿山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需要积极引导上述矿山企业分别与相邻矿山进行资源整合。
(三)积极引导多采区矿山企业减少采区进行集中开采
通过综合执法,发现重庆市永川区龙田联办白石厂、重庆市永川区大南石英砂厂、重庆市永川区环化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天星桥矿产品精选厂、重庆雕美石材有限公司等5个矿山有两个及以上采区,现已不符合采矿权设置的有关要求,需要引导上述矿山企业减少采区数量,进行集中开采。
四、工作职责
各镇街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非煤矿山的整合关闭工作,制订工作预案,及时化解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指导,对实施整合的矿山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和注销采矿许可证。
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指导,对整合后的矿山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协助矿山企业依法办理和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办理整合后矿山的环保审批手续,监督关闭矿山履行环保义务。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办理整合后矿山的工商登记手续,依法吊(注)销关闭矿山的营业执照。
区林业局负责对整合后占用林地的矿山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监督已关闭临时占用林地的矿山按要求进行复绿。
区水务局负责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区公安局负责矿山企业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办理整合后矿山民爆管理相关手续。
区经信委负责对电力部门向非煤矿山供电情况进行监管,禁止供电部门向关闭后的矿山企业提供电力供应。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做好整合调整矿山储量减少部分的已缴采矿权出让价款和关闭矿山的剩余采矿权综合价款的退还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在整合关闭工作中未认真履职、相互推诿的单位及违规违纪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区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查整合关闭工作的开展情况。
区维稳办、区人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区政府其他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整合、关闭矿山的维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和税收清算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和政策引导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区国土房管局和区安监局组织矿山企业业主召开专题会,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和规定,安排整合工作具体事项。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划定整合后矿山的矿区范围,编制矿业权设置区划并报审;矿山企业重新编制开采设计方案等相关技术报告;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三)总结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回头看,及时掌握整合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加强对关闭矿山的抽查复查,严防“死灰复燃”,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要相互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
(二)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推进整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整合后的矿山和整合关闭矿山严格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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