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6〕17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江干流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永川段)
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的通告
永川府发〔2015〕5号
长江干流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永川段)是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改委向国家申报的重庆市长江干流防洪规划重点项目之一。目前已完成了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正在开展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工作。为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的规定,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对长江干流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永川段)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长江干流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永川段)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港桥新城段、松溉段共两部分。拟建港桥新城段防洪堤上起于朱沱镇青草坝,下止于朱沱镇安子沟(朱沱水文站上游约600m)处;松溉段防洪堤上起于松溉镇大路溪河口,下止于松溉镇后溪河河口。影响区域具体涉及的镇、村、社如下:
(一)港桥新城段涉及朱沱镇汉东村银盘上村民小组、汉东街村民小组;新岸山村狮子山村民小组、大石鼓村民小组。
(二)松溉段涉及松溉镇松江村仰天窝村民小组、灯杆坪村民小组。
二、严格建设管理
长江干流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永川段)工程建设区域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土地;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大养殖范围和增加设施,放养各种养殖物;不得新栽种花木、果树、种苗、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违章处理,搬迁时依法一律不予补偿。
(二)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重庆市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三、相关镇人民政府及部门责任
长江干流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永川段)建设涉及的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一)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禁建管理和控制管理,一律禁止在禁建区范围内实施建设活动和迁入人口。
(二)区规划局负责加强规划管理,指导相关镇人民政府实施禁建管理和控制管理。
(三)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工程项目及周边地区土地管理,指导镇街实施禁建管理和控制管理。
(四)港桥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重点做好建设用地保护工作,协调好防洪堤建设与周边开发有关事宜,配合相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实施禁建管理和控制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及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区政府将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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