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永川府规〔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和《重庆市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渝文旅发〔2021〕211号)精神,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构建数字文创产业生态,进一步推动永川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重庆数字文化产业重要增长极,打造新一代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在永川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经认定的从事数字文创领域业务的企业,以及参与永川数字文创产业发展的人员和引进的优秀影视剧组。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落地投产
1.场地建设。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年的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企业最高1200元/平方米的场地装修和设施购置补贴,或由所在园区提供办公场地基础装修和相关办公设施。
2.场地租赁奖补。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年的企业,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第1-2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第3-5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
3.鼓励企业升规升限。对达到限额(规模)以上标准的文化类企业,且经申报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二)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4.原创IP奖励。支持永川企业孵化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对于在永川新立项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元宇宙、影视、动漫、游戏IP项目,企业完成项目开发、创作等前期创作,经审核,按前期实际投入的50%给予企业IP创作奖励,单个IP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5.IP转化奖励。鼓励永川企业将出品的元宇宙、漫画、动漫、电影、影视剧、游戏、虚拟偶像等IP项目,转化为产业链衍生商业化项目,经审核,针对IP转化后市场收益结算在永川的项目,在策划、设计、改编、样稿(品)制作等IP转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转化费用的50%给予永川企业一次性补贴,单个IP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6.公共平台建设补贴。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永川合作搭建服务于数字文创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设投资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经审核,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投资企业建设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7.影视项目拍摄补贴。对永川企业出品的优秀影视项目和外来优质影视项目,经审核,剧组在永川拍摄期间(含前期筹备和后期制作),在永川所发生的食宿费用、往返永川交通费用、拍摄设备租赁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给予剧组25%的经费补贴,单个影视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内容制作奖励。对制作、出品、发行和结算在永川的IP项目企业,经审核,对其使用经认定的影视棚、录音棚、技术平台、数据中心、云桌面等公共平台的费用,按照使用经费的25%给予企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项目出品发行后,经审核,再按项目整体制作费用的15%(扣除平台使用补贴后),给予企业制作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9.播出奖励。对制作、出品、发行和结算在永川的IP项目企业,项目作品在央视首轮播出的,给予企业播出奖励,单个作品只奖励一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省级卫视首轮播出的,给予企业播出奖励,单个作品只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90万元;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首轮播出的,按照与发行方签订播出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5%,给予企业播出奖励,单个作品只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国内知名网络平台首轮播出的,按照与发行方签订播出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3%,给予企业播出奖励,单个作品只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90万元。
10.获奖奖励。对著作权(版权)形成在永川的影视、动漫、游戏等原创作品,出品发行后,获得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权威奖项的,经审核,分别给予出品企业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11.金融服务补贴。永川企业制作、出品的元宇宙、影视、动漫、游戏、综艺等数字文创项目,对项目实际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因该项目产生银行借贷的,经审核,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项目在永川产生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服务费,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到永川投资区内文创企业,对投资永川区2家及以上文创企业的基金管理机构,经审核,按基金管理机构当年对永川区企业投资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基金管理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2.办会补贴。对永川区企业承办由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节、动漫游戏展等文化创意活动,经审核,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贴;承办重庆市级部门主办的有关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5万元的资金补贴。
13.参展补贴。对参加国内知名展会、推介交流会等活动,需要布展的永川企业,经审核,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三)鼓励企业引育人才
14.引进人才奖励。对永川企业引进的元宇宙、影视、动漫、游戏等领域产业人才,经审核,对能够促进企业在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等领域取得高质量成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万元/人·年的奖励,对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3万元/人·年的奖励,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给予5万元/人·年的奖励,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给予3万元/人·年的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2年。
15.人才猎头补贴。针对永川企业采用猎头渠道招录从永川区外引入的中高端人才(税前年收入达20万元及以上),与园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就业购买社保3个月以上的,按单次猎头招聘服务费的30%给予用人企业补贴。
16.人才培育补贴。永川企业组织大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实训,单批次参训人员规模达30人及以上的,实训方案经认定,由所在园区提供实训场所。实训时长达3个月及以上且参训人员留永就业率达20%及以上的,按照参训规模,给予企业500元/人的资金补贴;参训人员留永实习时长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针对实习人员,给予实训企业额外追加1000元/人的奖励;参训人员实习结束并留永就业,针对就业人员,给予实训企业再额外追加1500元/人的奖励。以上留永就业是指与认定园区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17.学生实训补贴。高校毕业年级学生到永川文创企业实训满3个月,且实训期间薪资低于1000元/月的,经认定,给予学生150元/人·月的实训补贴,补贴时长不超过3个月。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企业及人员,按有关协议如期履约的情况下,向所在园区提交《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1)和《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材料一览表》(附件2)所注明申请材料。
(二)兑现。所在园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按会商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会审;会审合格,由所在园区按有关规定程序兑现。
(三)备案。所在园区每年将政策兑现情况报区政府审查备案。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重庆市级、区级其他有关政策与本政策有雷同的、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请表》
2.《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材料一览表》
附件1
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请表
申请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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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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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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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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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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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或 迁入我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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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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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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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及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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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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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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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及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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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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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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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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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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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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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永川府规〔2022〕1号) | ||||
申请兑现 事项 |
申请内容(申请兑现政策、兑现金额):
(例:申请兑现政策第1条“场地建设补贴”,主营业务收入(以纳税申报为准)达到XXX万元/年,场地装修面积XXX平方米,补贴金额1000元/平方米,合计补贴金额XXX元整。) 合计申请兑现金额:XXX万元 | ||||
申请材料 (清单) |
(仅填写资料名称,详细资料加盖鲜章附后) | ||||
申请人 承诺 |
申请人承诺: 1.本表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本组织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佐证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本申报主体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核部门 意见 |
(例:区财政局意见、各园区管委会意见) |
附件2
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政策条款 |
申请材料 |
审核单位 |
1 |
场地建设 |
招商投资协议、履约情况、装修竣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备采购清单、装修及采购发票、园区验收纪要 |
区新城建管委 |
2 |
场地租赁奖补 |
招商投资协议、履约情况、房租合同 |
区新城建管委 |
3 |
鼓励企业升规升限 |
招商投资协议 |
区文化旅游委、区统计局、区新城建管委 |
4 |
原创IP奖励 |
与所在园区签订的IP引进协议、IP立项建议书、IP确权书、前期创意支出说明书及支付凭证 |
区文化旅游委、区新城建管委 |
5 |
IP转化奖励 |
项目出品合同、项目结算票据及转账凭证、转化投入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设计、样稿(品)制作费用清单及票据、人员工资支出佐证等) |
区文化旅游委、区新城建管委 |
6 |
公共平台建设补贴 |
与所在园区签订的平台共建合同、平台建设方案、审计结算报告、平台建设支出票据及转账凭证 |
区文化旅游委、区新城建管委 |
7 |
影视项目拍摄补贴 |
招商投资协议、履约情况、项目出品合同、食宿、交通费用支出票据、拍摄设备租赁合同、租赁费用支出票据、作品成效及拍摄过程影像资料(光盘刻录) |
区新城建管委 |
8 |
内容制作奖励 |
招商投资协议、履约情况、项目出品合同、发行合同、项目制作协议及佐证凭证、项目结算票据及转账凭证、作品成效及平台使用过程影像资料(光盘刻录)、制作费用审计结算报告、佐证票据及转账凭证 |
区文化旅游委、区新城建管委 |
9 |
播出奖励 |
招商投资协议、履约情况、项目出品合同、发行合同、项目制作协议及佐证凭证、项目结算票据及转账凭证、作品播出影像资料(光盘刻录)、作品播出合同、播出结算票据及转账凭证 |
区文化旅游委、区新城建管委 |
10 |
获奖奖励 |
著作权(版权)登记证书、获奖证书、项目出品合同、发行合同 |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新城建管委 |
11 |
金融服务补贴 |
项目贷款说明书、银行贷款合同、到账凭证、付息凭证、担保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出发票、投资合同、投资转账凭证 |
区金融办、区新城建管委 |
12 |
办会补贴 |
活动方案(事先申报)、承办活动授权文件、经费支出相关票据、活动现场影像资料(光盘) |
区新城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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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参展补贴 |
展会费用官方文件(事先申报)、参展确认书、支出转账凭证 |
区新城建管委 |
14 |
引进人才奖励 |
劳动合同、参保情况、相关职称、学历佐证材料 |
区人力社保局、区新城建管委 |
15 |
人才猎头补贴 |
劳动合同、参保情况、猎头服务协议及发票、区外就业佐证材料、工商信息系统登记截图 |
区新城建管委 |
16 |
人才培育补贴 |
实训方案及与园区签订的实训合同(事先申报)、培训实训人员清单(备注身份证信息、学历信息)、实训过程管理资料、实习合同、劳动合同、参保情况 |
区人力社保局、区新城建管委 |
17 |
学生实训补贴 |
实训申报表(事先申报)、人员名单(备注身份证、学历、薪资等信息)、实训合同 |
区新城建管委 |
国务院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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