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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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9〕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永川区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

实施细则(试行)

 

为确保永川大数据产业发展各项政策取得实效,助推我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新设立的企业,坐席规模300-500席,给予最高4000元/席的坐席补贴;坐席规模500席及以上,给予最高5000元/席的坐席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设立且坐席规模在300席以上的企业,给予1500元/席的新增坐席补贴。

(一)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坐席规模达到300席及以上且坐席从业人员达到建设坐席规模的70%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2.新设立企业指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永川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永川府发〔2018〕43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之日后设立的企业,已设立企业指在《意见》印发之日前设立的企业。

3.申报企业须与区软件园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企业在每年12月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坐席建设采购票据、坐席到位情况影像资料、企业参保员工清单(备注身份证信息、社保信息)或工资发放流水,备注项目投资协议名称及编号、项目履约情况等信息。

2.审核。区软件园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二、对新设立且坐席规模在300席以上的企业,第1-5年最高每年分别给予10个月、8个月、7个月、6个月、5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第6-10年每年给予3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对已设立企业,第6-10年每年给予3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资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房租租金奖补实施细则

1.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坐席达到300席及以上且坐席从业人员达到建设坐席规模70%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须与区软件园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3.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于每年1月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申报上年度租金补贴,并附坐席建设采购票据、坐席到位情况影像资料、企业参保员工清单(备注身份证信息、社保信息)或工资发放流水,备注房屋租赁合同编号、项目投资协议名称及编号、项目履约情况等信息。

(2)审核。区软件园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奖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二)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1.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法人企业。

(2)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须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3年以上且3年内不得将场地进行转租、转让。

(3)申报企业须与区软件园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3.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且启动运营的企业于每年11月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申报资金补贴,并附自用办公用房运营承诺书、坐席建设采购票据、坐席到位情况影像资料、企业参保员工清单(备注身份证信息、社保信息)或工资发放流水,备注房屋租赁合同编号、项目投资协议名称及编号、项目履约情况。

(2)审核。区软件园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补贴资金分3年,按企业履约情况兑现。区软件园每年对场地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如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和运营承诺连续运营满3年,将不予兑现该补贴。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三、对新设立且坐席规模在300席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对永川区地方经济贡献额度,最高给予第1-2年80%额度、第3-5年50%额度、第6-10年20%额度的资金奖励。

(一)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新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坐席达300席及以上,且坐席从业人员达到建设坐席规模的70%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须与区软件园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企业于每年1月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申报上年度资金奖励,并附坐席建设采购票据、坐席到位情况影像资料、企业参保员工清单(备注身份证信息、社保信息)或工资发放流水,备注项目投资协议名称及编号、项目履约情况等信息。

2.审核。区软件园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奖励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四、坐席规模300席及以上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就业6个月及以上,给予企业500元/人的用工补贴;若同一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1年及以上,再给予企业追加500元/人的用工补贴。

(一)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新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坐席达300席及以上,且坐席从业人员达到建设坐席规模的70%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2.企业须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申报企业须与区软件园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企业于每年12月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坐席建设采购票据、坐席到位情况影像资料、企业参保员工清单(备注身份证信息、社保信息)或工资发放流水、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区软件园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五、对首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人员规模达到5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一)牵头单位

区商务委。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且首年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或人员规模达到50人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应成功申报成为限上服务业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企业于每年12月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企业成功申报为限上服务业企业的说明、应税营业额汇总表或从业人员清单(备注身份证信息、社保信息)。各园区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后交由区商务委审核。

2.审核。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软件园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奖励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由区商务委核发)。

(四)资金来源

区级财政。

六、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经重庆商务、口岸主管部门或海关认可的年进出口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达到5000万美元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达到1亿美元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自建跨境销售平台的企业,运营1年以上,年成交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一)牵头单位

区商务委。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须与永川区有关产业园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三)奖励标准

按政策条款规定标准进行奖励,年进出口额、年成交额按当年所达最高阶梯标准进行奖励,同一阶梯标准不重复享受奖励。自建跨境销售平台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年进出口额度奖励和平台年成交额奖励两种奖励。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企业于每年1月向永川区各园区管委会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兑现申请表》申报上年度资金奖励,并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经商务部门或海关认证的进出口额、成交额等信息。各园区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后交由区商务委审核。

2.审核。区商务委会同永川区各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奖励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七、对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认可的年服务贸易额每达到100万美元,给予5000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牵头单位

区商务委。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服务贸易业务的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须与永川区有关产业园区签订投资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企业向永川区各园区管委会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经重庆外汇管理部认证的服务贸易额等信息。各园区将企业申请材料汇总后交由区商务委审核。

2.审核。区商务委会同永川区各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奖励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八、对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经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审核通过的年离岸外包执行额每达到100万美元,给予3000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牵头单位

区商务委。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须与永川区有关产业园区签订投资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企业于每年1月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兑现申请表》申报上年度资金奖励,并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审核通过的执行额等信息。各园区将企业申请材料汇总后交由区商务委审核。

2.审核。区商务委会同永川区各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奖励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九、对企业引进的中高管人才,按照其个人对永川区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前五年每年100%、五年后每年30%的奖励;在区软件园人才公寓外租房的给予房屋租金50%的租房补贴,每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900元。

(一)中高管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1.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产业业务的法人企业引进的中高管人才。

(2)中高管人才须在企业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税前年收入在12万元及以上,中高管人数不超过企业缴纳社保员工数的5%。

(3)申报企业须与区软件园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3.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中高管人才每年1月由所在企业统一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兑现申请表》申报上年度奖励,并附中高管名单(备注身份证信息、社保信息、职务信息、税前收入)、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区软件园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政策。

(二)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1.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产业业务的法人企业引进的中高管人才。

(2)中高管人才须在企业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税前年收入在12万元及以上,中高管人数不超过企业缴纳社保员工数的5%。

(3)申报企业须与区软件园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4)中高管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永川未购房。

(5)中高管人才本人未租住软件园人才公寓。

3.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中高管人才每年1月由所在企业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兑现申请表》申报上年度补贴,并附中高管名单(备注本人及配偶身份证信息、社保信息、职务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区软件园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政策。

十、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凡每年向区软件园输送实习生100人及以上且实习期达3个月,给予院校1000元/人的资金奖励;若留用就业率达30%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再给予院校500元/人的资金奖励;连续就业达1年及以上,再给予院校1000元/人的资金奖励。

(一)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向区软件园企业输送实习生100人/年及以上,且实习期达3个月及以上的区内外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

(三)申报程序

1.申请。

(1)参训学生当年实习期达3个月且学生名额达100人及以上,由院校在每年实习工作开始之前,会同实习企业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兑现申请表》,每年实习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于每年6月提交参与实习学生名单(备注身份证信息)、实习合同复印件、工资流水。

(2)参训学生留用就业率达30%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由院校会同实习单位于每年12月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留用就业人员名单(备注身份证信息、开始缴纳社保时间及连续缴纳时长等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

(3)参训学生留用就业率达30%且连续就业1年及以上,由院校会同实习单位于每年12月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留用就业人员名单(备注身份证信息、开始缴纳社保时间及连续缴纳时长等信息)。

2.审核。区软件园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对院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奖励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十一、不定期组织企业参加专场招聘会、高校双选会等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企业的参会及参展等费用由区软件园统筹安排。牵头组织20-50家永川区内大数据产业企业专场招聘会的院校,给予1万元经费补贴;牵头组织50家以上永川区内大数据产业企业专场招聘会的院校,给予2万元经费补贴。

(一)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牵头组织20家及以上永川区内大数据企业专场招聘会的区内外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院校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参会企业名单、签到表、企业招聘人员清单及信息表、活动现场照片。

2.审核。区软件园对院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十二、对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企业见习满3个月及以上,见习期间,见习企业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重庆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按见习人员留用就业规模给予见习企业就业见习补贴,中职学历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2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执行;高职及以上学历留用就业率达到2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生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由所在见习企业代为购买。

(一)中职学历见习补贴实施细则

1.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2.申报条件

参照《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6〕230号)文件执行:

(1)“见习企业”是指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且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

(2)见习企业针对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3)见习企业与见习人员须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协议提供全职见习岗位并安排见习人员实际到岗实习,且见习期限须满3个月及以上且见习人员留用就业率须达到20%及以上。

(4)见习企业须按月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重庆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

(5)见习企业应优先向区软件园集中。

3.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企业在每年开展见习工作前,会同院校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就业见习协议复印件、见习人员清单(备注身份证信息、在读信息、社保信息)加盖在读学校鲜章、见习期影像资料。

(2)审核。区软件园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二)高职及以上学历见习补贴实施细则

1.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2.申报条件

见习人员范围:重庆市各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2年内未就业学生。

3.申报程序

按照《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6〕230号)文件执行:

(1)申请见习基地实行备案制,通过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或现场提交备案申请。用人单位向办公地点所在 区县(自治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备案。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申请单位及所提供见习岗位通过人力社保网、重庆大学生就业网、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过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备案为就业见习基地。

(2)见习期满后,就业见习基地在每月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及时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和《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就业见习协议原件、见习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在校就读信息或毕业学年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基地通过银行专户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支付凭证和见习人员银行卡的上账凭证,以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凭证等资料。

(3)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后,通过人员资格比对、重复比对、社保记录比对、见习期限比对、生活费发放比对、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核查,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函并附《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见习基地银行专户。

4.批准

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兑现补贴。

5.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十三、参加大数据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并在企业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参训人员500-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一)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二)申报条件

1.到人力社保局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大数据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并在永川区内大数据相关企业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参训人员。

2.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4号)文件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8年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渝人社〔2018〕176号),服务外包客服专员补贴金额3000元,大数据基础应用操作员补贴金额3000元。

(四)申报程序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4号)执行,具体如下:

(1)个人备案申请:个人准备相关资料——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登记备案——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申请人培训资格——审核通过的到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集中开班申请: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或企业(单位)准备培训开班申请资料——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开班申请——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开班资料——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按计划实施培训。

(3)培训补贴申请:个人备案人员、实施培训机构或企业(单位)准备培训补贴申请资料——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补贴申请——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补贴申请资料——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向区财政部门发划拨补贴资金的函——区财政部门复核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代发户或单位银行帐户。

4.批准

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兑现补贴。

(五)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十四、企业引进的永川区外户口员工在永首次购房且合同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备案的,给予全额契税补贴,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100平方米(含)/户。购房后在区软件园连续就业3年以上,再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100平方米(含)/户。

(一)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二)申报条件

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的法人企业引进的永川区外户口员工,2019年8月31日之前在永首次购房且合同已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申报程序

1.申请。

(1)永川区外户口且在永首次购房,合同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备案的企业员工,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房地产去库存促销售优惠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8号)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购房后在区软件园连续就业3年以上的员工,于每年1月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申报上年度补贴,并附申请人员名单(备注身份证信息、开始缴纳社保时间及连续缴纳时长、购房合同编号等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同一员工只能享受一次)

2.审核。首次购房的契税和安家补贴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房地产去库存促销售优惠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8号)审核。区软件园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连续就业3年以上员工的安家补贴,并分别提出补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

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十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在永川未购房且在区软件园人才公寓外租房的员工,给予其2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

(一)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与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的法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本人及配偶在永川未购房且未租住区软件园人才公寓的员工。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于每年1月由所在企业统一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申报上年度补贴,并附申请人员名单(备注本人及配偶身份证信息、社保信息、购房合同编号等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

2.审核。区软件园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十六、对在永新建的国家级、市级大数据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市级30万元的经费补贴。

(一)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

(二)支持对象

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并在永新建的国家级、市级大数据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企业每年12月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国家科技部/市科技局相关审核认证材料。区软件园将企业申请材料交由区科技局审核。

2.审核。区科技局同区财政局、区软件园等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由区科技局核发)。

(四)资金来源

区级财政。

十七、对租用云网络、云安全、云存储等云计算服务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年租用费的2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二)补贴范围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产业业务且租用了云计算服务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与区软件园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企业每年1月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申报上年度补贴,并附与平台商或云服务商(含软件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云计算服务租用”合作协议或合同、租用发票、租用云服务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信息。

2.审核。区软件园会同区大数据局、区经信委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十八、对在永川新建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和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照数据库和平台建设费用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永川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从事大数据产业业务且新建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和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的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须与区软件园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企业在项目建设前应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项目设计方案及预算文件,由区软件园牵头组织评审,评审通过之后纳入补贴范围。

2.审核。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向软件园提交验收申请,并附项目建设方案、结算文件、项目建设费用有关发票,由区软件园委托第三方进行造价审计,作为补贴依据,由区软件园会同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对平台进行验收,并提出补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十九、成立永川区大数据产业联盟或协会,给予其50万元/年的活动经费补贴,用于企业对外交流,引进更多优质企业资源;搭建大数据产业交流沟通平台,解决产业共性问题,整合行业资源,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开展专家研讨等活动,对产业发展进行研判,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开展相关评优评先活动,做好大数据产业的宣传营销工作等。

(一)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二)补贴范围

经区软件园同意成立的大数据产业联盟或协会。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联盟或协会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联盟或协会资格认证材料、开展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方案及活动成果展示材料、开销费用明细及税务发票。

2.审核。区软件园对联盟或协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二十、对招商服务主体,为永川新引进大数据企业,按照运营2年以上且达到运营目标的企业数量,给予招商服务主体5万元/家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一)牵头单位

区新城建管委(区软件园)。

(二)申报条件

与区软件园签订合作协议,并为永川新引进大数据领域企业的招商服务主体。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招商服务主体向区软件园提交《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招商新引进企业清单(备注合作协议编号、企业年度产值、税收、人员规模等信息),奖励资金分两年支付。

2.审核。区软件园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对招商服务主体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奖励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贴。

二十一、其他

(一)各企业符合上述奖励政策之一的即可填报《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但申报程序中明确申请时限的,以申报程序为准。

(二)以上激励政策申请材料统一向区软件园提交,申报程序中明确其他提交方式的除外。区软件园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后,交由各牵头部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牵头部门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交由区软件园汇总后报区政府批准,申报程序中明确了其他审核方式的除外。

(三)政策资金经政府批准后,核发程序中明确了核发单位及资金来源的,由相关单位按程序审定后核发,其余资金由企业所在园区核发。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

 

申请主体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时间或

迁入我区时间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及

办公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手机及

办公电话

 

身份证号码

 

Email、qq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政策依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永川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永川府发〔2018〕43号)

申请兑现

事项

 

申请内容(申请兑现政策、兑现金额):

 

(例:申请兑现政策第1条“坐席补贴”,已建坐席300席,补贴金额4000元/席,合计补贴金额1200000元整。)                                   

 

 

合计申请兑现金额:  1200000万元

申请材料

(清单)

(仅填写资料名称,详细资料加盖鲜章附后)

申请人

承诺

申请人承诺:

1.本表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本组织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中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佐证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本申报主体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

意见

(例:区财政局初审意见、各园区管委会初审意见)

牵头单位

意见

(例:区科技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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