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233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31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永川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9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8-4233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31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永川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9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1799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永川区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7年永川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8


2017年永川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创建工作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努力实现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产业良性发展。(区食安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学校食堂、企业、商圈、门店等创建活动,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教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期评估,组织开展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县自查评估。(区食安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贯彻执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区食药监分局负责)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区农委负责)贯彻执行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有关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及我市实施意见。(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区教委、区食药监分局负责)贯彻执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执行新修订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区质监局、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川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尤其是新制修订标准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监督管理与跟踪评价,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积极采用科学先进、合理的检验检测方法。(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执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区环保局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配合)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区农委负责)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商务局等部门会同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落实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区农委牵头,区质监局配合)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质监局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区农委牵头,区食药监分局配合)

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局、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川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区食药监分局负责)严格执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实行规范管理。(区市政园林局、区食药监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区教委、区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区食药监分局负责)

五、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和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农委、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配合)依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动态查找食品安全风险并科学研判,推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区农委负责)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实施国家抽检计划,统筹推进市、区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体系作用,增加快检筛查的覆盖率和频次。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转载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习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的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川办事处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食安办牵头,区金融办配合)

六、大力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区农委、区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区农委、区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市政园林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农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配合)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川办事处牵头)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农委、区质监局、区检察院配合)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大对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区质监局负责)

八、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区食安办、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编办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结合我区实际,落实重庆市十三五食品安全相关规划和执行永川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全区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分局联合组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联合行动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区商务局牵头,区质监局配合)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区科委负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区农委负责)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区经济信息委、区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双安双创)成果展示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区科协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区教委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发挥区食安委统一领导、区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区食安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全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和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专项经费。(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分局、重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川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评议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区食安办负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区食安办牵头,区监察局配合)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失职渎职责任。(区监察局负责)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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