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36512/2019-03403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19〕6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日期: | 2019-06-1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66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9-03403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19〕6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06-1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66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19〕6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日
永川区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烦点,落实“马上办” “一次办”“网上办”“并联办”“全程代办”,实现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特制定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社会组织登记各审批服务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审批服务情形颗粒化分解,围绕群众和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行全流程梳理、整合、优化,推行“一窗全办、集成服务”,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具体目标如下:
一次办:19项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次办。
网上办:19项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
二、改革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一次办”事项(19项)详见附件1。
(二)网上办事项(19项)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减材料”要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网络查验或共享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不再由申请人自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是由区民政局直接与区公安局衔接查询结果;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请材料如民办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不再提交。修改章程核准中,不再要求社会组织提供原章程及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只需提供新的章程、章程核准表和会议纪要即可。
(二)“减环节”要求。办理登记时只需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加入区民政局建立的QQ群即可下载登记相关材料,按照登记须知先将所需资料填写完整后一并提交到办事窗口,只跑一次,不再需要申请人来回跑路。实行“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凡是功能雷同的审查环节一律合并。
(三)“减时限”要求。做到应改尽改,落实行政审批AB角和当日签发制度,做到“当天的事情当天做完”。由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注销清算审计的时间不尽相同,因此变更法定代表人及注销登记的审批时间按法定时限15和20个工作日计算,其余事项均承诺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减至3-5个工作日办结。
(四)“颗粒化”分解要求。对每个审批服务事项的不同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逐级颗粒化分解,直到不能再分为止。社会组织登记共分为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成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等19项审批事项,各自形成了唯一的个性化申请材料清单,让企业和群众对办理该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及条件一目了然,有效规制经办人员开展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
(五)跨部门审批要求。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整合跨部门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一个部门牵头、一个窗口申办、一份办事指南指引、提供一套申报材料、填写一张申请表单、组织一次联合勘验、最多跑一次办好。
(六)编制办事指南要求。形成图文并茂、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事指南,让企业和群众一看就懂、一备就齐、一办就成。
(七)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要求。所涉审批服务事项只能使用区民政局行政公章办理,杜绝企业和群众办事来回跑的情况出现。
(八)审批信息共享要求。民政全业务审批信息内部共享共用,企业、群众办一件事所涉的审批信息先行共享共用。网上办理事项上线服务公社做到应上尽上,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九)督查考核要求。把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措施的实现率和企业群众对服务的满意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区民政局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列入重点监察、督查事项,协同推进改革措施落细落地。
(十)组织保障要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科室或局属单位的审批制度改革,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区民政局要直面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烦点,结合改革任务清单,制定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实施。
附件:1.“一次办”事项
2.网上办事项
3.永川区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汇总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服务指南
5.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服务指南
6.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
附件1
“一次办”事项(19项)
序号 |
改革事项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责任 领导 |
责任部门 |
1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成立登记 |
3 |
赖 维 萍 |
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科 |
2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名称变更登记 |
3 | ||
3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 |
5 |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3 |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
3 |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3 |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
3 | ||
8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3 | ||
9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15 | ||
10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修改章程核准 |
3 | ||
11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注销登记 |
20 | ||
12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住所变更登记 |
3 | ||
13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
3 | ||
14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3 | ||
15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3 | ||
16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15 | ||
1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20 | ||
18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3 | ||
19 |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
3 |
附件2
网上办事项(19项)
序号 |
改革事项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责任 领导 |
责任科室 |
1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成立登记 |
3 |
赖 维 萍 |
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科 |
2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名称变更登记 |
3 | ||
3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 |
5 |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3 |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
3 |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3 |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
3 | ||
8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3 | ||
9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15 | ||
10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修改章程核准 |
3 | ||
11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注销登记 |
20 | ||
12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住所变更登记 |
3 | ||
13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
3 | ||
14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3 | ||
15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3 | ||
16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15 | ||
1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20 | ||
18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3 | ||
19 |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
3 |
附件3
永川区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汇总表
序号 |
部门 |
办理项 |
原有申请材料数 |
现有申请材料数 |
减少申请材料数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优化前环节数 |
优化后环节数 |
是否只跑一次 |
是否网上办理 |
1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成立登记 |
17 |
17 |
0 |
60 |
3 |
5 |
3 |
是 |
是 |
2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修改章程核准 |
5 |
3 |
2 |
20 |
3 |
5 |
3 |
是 |
是 |
3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注销登记 |
7 |
7 |
0 |
20 |
20 |
5 |
3 |
是 |
是 |
4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住所变更登记 |
6 |
6 |
0 |
20 |
3 |
5 |
3 |
是 |
是 |
5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
7 |
7 |
0 |
20 |
3 |
5 |
3 |
是 |
是 |
6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6 |
6 |
0 |
20 |
3 |
5 |
3 |
是 |
是 |
7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名称变更登记 |
6 |
6 |
0 |
20 |
3 |
5 |
3 |
是 |
是 |
8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7 |
7 |
0 |
20 |
3 |
5 |
3 |
是 |
是 |
9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8 |
8 |
0 |
20 |
15 |
5 |
3 |
是 |
是 |
10 |
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 |
4 |
4 |
0 |
20 |
5 |
5 |
3 |
是 |
是 |
11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12 |
12 |
0 |
60 |
3 |
5 |
3 |
是 |
是 |
12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7 |
7 |
0 |
20 |
20 |
5 |
3 |
是 |
是 |
13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5 |
3 |
2 |
20 |
3 |
5 |
3 |
是 |
是 |
14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
9 |
9 |
0 |
20 |
3 |
5 |
3 |
是 |
是 |
15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
8 |
8 |
0 |
20 |
3 |
5 |
3 |
是 |
是 |
16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8 |
8 |
0 |
20 |
3 |
5 |
3 |
是 |
是 |
17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
8 |
8 |
0 |
20 |
3 |
5 |
3 |
是 |
是 |
18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10 |
10 |
0 |
20 |
3 |
5 |
3 |
是 |
是 |
19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8 |
8 |
0 |
20 |
15 |
5 |
3 |
是 |
是 |
附件4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
核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四、受理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科。
五、决定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章程草案;
(7)完善各类申请表格。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供材料:
(1)基本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③董(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全体董(理)事签字并加盖公章);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⑤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涉及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
(3)涉及业务范围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业务范围;
(4)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5)涉及开办资金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6)涉及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①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②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供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2)决定注销登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董(理)事会原始纪要;
(3)清算报告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全部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提供材料:
(1)董(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全体董/理事签字和公章);
(2)新的章程;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说明;
(4)填报相关表格。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李霞、虞萧菲,联系电话:023-49825368,
传真电话:023-49825368,邮箱:1612057305@qq.com。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制作文件及证书。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60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3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15个工作日外,其余变更登记均为3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3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在区民政局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并于每年3-6月份到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一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3-49825368。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信箱:无;
投诉电话:023-49589500;
投诉网址:http://jmz.cq.gov.cn/main/ycmzj/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http://jmz.cq.gov.cn/main/ycmzj/
附件5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
核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受理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科。
五、决定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受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章程草案;
(6)完善各类申请表格及会员名单。
2.受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提供材料:
(1)基本材料:①变更登记申请;②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③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④需说明的其他材料。
(2)涉及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章程草案。
(3)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②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③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领导干部任免批文。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报所在单位党组审查同意,厅级副厅级领导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
(4)涉及住所变更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②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证明(办公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办公场所为其他法人、自然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协议证书及提供者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办公场所为租用的,提供租用协议及场所提供者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
(5)涉及注册资金变更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②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涉及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②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③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7)涉及业务范围变更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并进行章程核准。
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提供材料:
(1)注销登记书面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4)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5)清算组织起草的清算报告;
(6)填写《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7)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所有印章和财务凭证。
4.社会团体章程修改提供材料:
(1)章程变更登记书面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社团提交的书面申请上和章程核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
(4)修改说明(说明章程修改了哪些条款的哪些内容及修改的理由);
(5)社团原章程;
(6)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李霞、虞萧菲,联系电话:023-49825368,
传真电话:023-49825368,邮箱:1612057305@qq.com。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制作文件及证书。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社会团体成立登记60日,社会团体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社会团体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社会团体成立登记3个工作日,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15个工作日外,其余变更登记均为3个工作日,社会团体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3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在区民政局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并于每年3-6月份到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一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3-49825368。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信箱:无;
投诉电话:023-49589500;
投诉网址:http://jmz.cq.gov.cn/main/ycmzj/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http://jmz.cq.gov.cn/main/ycmzj/
附件6
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
二、设立依据
《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永川区汇龙大道568号区民政局4楼民社科。
五、咨询电话
023-49825368。
六、办理条件
(一)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二)《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三)《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七、办理流程
1.应当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理事会,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2.慈善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决定。
八、办理材料
(一)依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3.理事会会议纪要;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资格申请书》。
(二)《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