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36512/2019-07796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发〔2019〕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永川府发〔2019〕17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有效性: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9-07796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发〔2019〕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永川府发〔2019〕17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有效性: |
永川府发〔2019〕17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2019年2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永川中心城区沿一环路、永师路、凤龙大道、昌龙大道、和畅大道、文昌路、昌州大道围合区域(含道路)为禁放区域;
(二)禁放区域周边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和人员聚集场所纳入禁放区域管理,包括文博书香小区、中铁梧桐苑小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永川区博物馆、神女湖公园、御景国际小区、山水林涧小区、植物苑小区、锦绣山水小区、宏帆棠麓源小区、香海温泉度假景区、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利安·凰城御府小区、永南物流园、回龙苑小区、恒大·悦府小区、乐和乐都主题公园(见附图)。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上述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 级和D 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 ”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 6 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 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通告》规定。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日起施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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