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10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104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我区正值连晴高温天气,森林火灾风险极高。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3年9月7日19:00时起至本次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二、封山区域:永川区范围内五大山脉(箕山、英山、巴岳山、黄瓜山、云雾山)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23-61193119(区林业局)、023-61133000(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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