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029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5〕1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大街八角寺村等3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029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5〕1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大街八角寺村等3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永川府〔2025〕14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大街八角寺村等3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审批南大街街道八角寺村等三个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永南大街文〔2025〕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大街八角寺村、谭家坝村、兴隆村3个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
二、《八角寺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364.48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八角寺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374.74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93.57公顷。
三、《谭家坝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425.88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谭家坝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450.49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45.65公顷。
四、《兴隆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573.60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兴隆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578.56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21.00公顷。
五、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