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035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5〕2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金龙镇嘉阜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035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5〕2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金龙镇嘉阜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永川府〔2025〕20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龙镇嘉阜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金龙镇嘉阜村等2个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金龙府文〔2024〕25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龙镇嘉阜村、解放村2个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
二、《嘉阜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354.82公顷,生态保护红线8.38公顷;按照《嘉阜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365.42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03.57公顷。
三、《解放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85.59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解放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90.91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77.45公顷。
四、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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