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038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5〕2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石镇牛尾铺村、大涧口村等9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038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5〕2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石镇牛尾铺村、大涧口村等9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永川府〔2025〕23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双石镇牛尾铺村、大涧口村等
9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永川区双石镇牛尾铺、大涧口等村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的请示》(双石府文〔2024〕29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双石镇牛尾铺村、大涧口村、丁家岩村、太平村、中心桥村、复生桥村、五龙桥村、脚盆井村、响滩子村9个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
二、《牛尾铺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176.65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牛尾铺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189.48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63.94公顷。
三、《大涧口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158.89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大涧口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169.31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07.13公顷。
四、《丁家岩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23.16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丁家岩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41.83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67.63公顷。
五、《太平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123.82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太平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123.82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61.13公顷。
六、《中心桥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370.55公顷,生态保护红线77.78公顷;按照《中心桥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387.66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09.61公顷。
七、《复生桥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42.01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复生桥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44.63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64.28公顷。
八、《五龙桥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01.50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五龙桥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03.75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91.05公顷。
九、《脚盆井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34.84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脚盆井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39.59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54.77公顷。
十、《响滩子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113.94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响滩子村村庄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137.19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51.33公顷。
十一、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