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042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5〕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07 发布日期: 2025-03-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 卫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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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5〕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07
发布日期: 2025-03-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 卫生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结核病防治行动

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5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7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

(2024—203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确保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如期实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7年底,全区结核病发病率降至10/10万及以下。20282035年,全区结核病发病率维持在10/10万以下。

二、防治策略

紧紧围绕2035年终结结核病流行无结核区目标,按照区、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管理权限层层压实责任,动态划分高中低疫情镇(街道),实施一地一策,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三、防治措施

(一)扩大筛查行动

1.强化患者发现。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咳嗽、咳痰超过2周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优先推荐使用分子生物学开展病原学检查。到2030年,定点医疗机构对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对结核病患者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

1)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制定结核病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所有密切接触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症状筛查、结核感染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2025年底,全区密切接触者规范筛查率达到95%以上。学校内密切接触者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南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265岁以上老年人。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症状筛查,每年对有可疑症状的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其他高风险人群。HIV/AIDS患者每年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检查率达到90%以上。高疫情镇(街道)每年对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慢性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2年内对辖区其他人群(不含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1次结核病症状筛查。中、低疫情镇(街道)每年对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慢性肾病患者等高风险因素人群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落实重点场所主动筛查。

1)学校。将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内容,每年对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开展密切接触史和可疑症状问诊,对高中和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和高二学生开展结核感染检测,对大学入学新生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初二学生开展结核感染检测,每年对所有教职员工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2)其他重点场所。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精神病院的住院患者每年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监管场所的羁押人群入所必检。引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每年主动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重点做好奶牛、肉牛规模养殖场员工入职和年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结核病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场所)开展结核病防控。(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

(二)规范治疗行动

1.实施定点收治。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结核病患者及时转诊。到2027年,全区非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转诊到位率达到60%以上,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总体到位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实施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按照市级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指导方案,对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实施定点住院治疗。到2030年,全区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3.实施规范化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新诊断报告的结核病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并登记管理,2025年,病原学阳性检出率达到60%以上2030病原学阳性检出率达到70%以上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达到95%以上。按照诊疗质量控制中心要求,完善病原学阴性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2027年,标准治疗方案使用率达到90%以上,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比例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加强随访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将结核病患者全程治疗信息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疾控中心,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规则服药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对流动结核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和随访,及时转出和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出具休复学(课、工)诊断证明。(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5.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肝肾功能检查,为有需求的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代领抗结核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2027年,该项诊疗服务全区镇(街道)覆盖率达100%。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休复学(课、工)、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学生、教职工服药管理,监管场所医疗机构要将出监(所)且正在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及时转至患者现住址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施治疗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三)遏制耐药结核行动

1.加大筛查及监测力度。定点医疗机构对结核病患者开展耐药筛查,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对发现的耐药结核病患者要及时诊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规范耐药结核病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对耐药结核病患者实施定点住院治疗,建立一人一案治疗方案。2027年,全区耐药结核病患者定点治疗率达到90%以上,利福平耐药结核病患者初始治疗方案规范率达到 90%以上;到2030年,全区耐药结核病患者纳入治疗率达到95%以上,成功治疗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落实耐药结核病患者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完成诊疗信息推送,确保全程信息及时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四)患者关爱行动

1.加强医药保障。按照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时调整结核病(包括耐药结核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特殊病种支付限额。对治疗耐药结核病效果良好、但价格较为昂贵的二线抗结核药物不纳入药占比计算范围。(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2.开展其他救助。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结核病患者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等为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开展慈善帮扶。探索设立专项慈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予以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卫生健康委)

3.实施既往患者关怀计划。每年对全区近5年内既往结核病患者及家属开展随访观察,对有症状者开展结核病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五)预防阻断行动

1.做好卡介苗预防接种。落实无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卡介苗预防接种,新生儿预防接种率达到95%,加强接种全程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开展预防性治疗。规范设立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门诊。学校、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劝导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预防性治疗。到2027,全区预防性治疗接受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

3.强化感染控制。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院结核病感染控制培训,区疾控中心要做好传染性结核病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的指导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导结核病患者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六)宣传普及行动

1.提高大众健康意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年度公益宣传计划。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健康教育。2025年,全区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2.开展志愿者宣传行动。建立1+23+N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模式,成立区级、镇(街道)、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队伍,实施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各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志愿服务队每年至少开展2次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七)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检测能力。建立区级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星级评定。(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强化队伍建设。按照市级统筹安排,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高校进修学习。加强基层人员配置和待遇保障,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专职人员待遇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推进智能化服务。配合市级建立涵盖结核病全流程管理的数字化应用,推动结核病患者全程在线智能化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利用远程会诊平台,推广镇(街道)拍、区级阅模式,探索使用人工智能数字化胸片诊断系统,提高结核病筛查质量和效率;鼓励配备便携式、移动式结核病筛查设施设备及移动体检车等,扩大筛查可及性。(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4.推动科研创新。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治疗专科(学科)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结核病防治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2030年,全区建设结核病防治重点专科(学科)1 、力争市级重点课题达到1项并实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区教委)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发展改革委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各项防控措施顺利实施。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统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减轻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加强监督与评估。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本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确保如期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市重大疾病防治专项组将对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监督和评估。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年)具体工作目标

2.重庆市永川区结核病疫情镇(街道)分类标准和防治策略


附件1

重庆市永川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

(2024—2035年)具体工作目标

指标

分类

指标名称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30

2035

总体

目标

全区结核病发病率(/10

31.91

26.4

26

20

10

10

10

患者

发现

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

82.3

83

90

90

92

95

95

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的病原学检查率(%

95.1

95.6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入学新生/高二学生结核病检查率(%

92

95

95

95

95

教职员工结核病检查率(%

100

100

100

100

100

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检查率(%

高疫情地区

80

80

85

95

95

中疫情地区

70

80

80

90

90

低疫情地区

70

70

75

80

80

患者

治疗

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率(%

70(高疫情地区)

70

70

90

90

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

93.12

93.83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利福平敏感结核病患者标准治疗方案使用率(%

78.88

90.3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利福平耐药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

40.16

41.67

65

65

70

75

75

预防性

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治疗接受率(%

0

3.97

40

60

80

80

80


附件2

重庆市永川区结核病疫情镇(街道)

分类标准和防治策略

一、分类标准

按照重庆市结核病疫情地区分类标准和防治策略,永川区为中疫情地区(报告发病率大于30/10万且小于50/10万)。

2023年全区结核病报告发病率为基线,参考全市平均水平,并结合我区疫情形势,全区各镇(街道)20242027年的划分标准为:报告发病率排名全区前三位的镇(街道)为高疫情镇(街道);报告发病率排名全区第四位及以下,且大于30/10万的镇(街道)为中疫情镇(街道);报告发病率小于30/10万的镇(街道)为低疫情镇(街道)。

二、防治策略

(一)高疫情镇(街道)。落实四早措施和规范患者管理,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结核病筛查、传染期患者规范化隔离治疗、高风险人群预防性治疗干预等,控制结核病流行,促进疫情快速下降。

(二)中疫情镇(街道)。做好重点村(社区)/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控,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高风险人群预防性治疗干预等,控制结核病传播,逐步过渡为低疫情镇(街道)。

(三)低疫情镇(街道)。开展患者个案流调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扩大结核感染筛查和预防性治疗干预的人群范围,创建无结核社区等,防止疫情反弹,逐步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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