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健康扶贫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7〕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永川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重庆市永川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一、主要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因病施治、保障基本”原则,健全镇(街道)、村卫生计生服务网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17年底,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建档全覆盖。根据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人口中一次性可治愈的,在2017年底筹集资金完成救治;对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完善医疗帮扶机制,贫困群众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促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配合)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配合)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落实纳入特殊疾病范围的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指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政策报销,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配合)
4.扩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覆盖面。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重病患者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贫困程度由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扶贫办配合)
5.完善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扶贫资金为基础,多方筹资,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政策范围内无法报销的大额自费和医保目录外自付医药费。清理整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资金,进一步提高参保标准,降低赔付起付门槛,提高赔付比例,扩大覆盖面。(由区农委(扶贫办)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配合)
6.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住院治疗,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扶助后,对其自付费用再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部分补助。(区红十字会负责)
7.设立区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在继续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的基础上,设立区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单次超过3000元的,在不超过总费用的30%以内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扶贫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配合)
(二)优化医疗服务,提高健康扶贫的精准度
8.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农村贫困人口在本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红十字会配合)
9.因病分类救治。通过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实准确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量及患病人员情况,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一次性能治愈的,多方筹集资金,2017年底前组织专家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医疗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加强区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残联配合)
10.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50个常见病、慢性病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试点。制定常见病、慢性病在不同等级医院转诊指标、规范和流程。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签约家庭医生。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担,涉及医保服务项目按医保基金规定支付。(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
11.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及考核机制,突出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对医保目录外的检查和药品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严查“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力争农村贫困人口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达到医疗总费用的70%以上。(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12.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力度。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措施。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特殊困难人群药物免费供给等项目。(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13.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干预等项目,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政策。(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残联、区财政局配合)
1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整合资源,重点强化对贫困农村污水、垃圾、厕所的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力争不生病、少生病、少生大病。(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局配合)
(四)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5.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社区)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区级医疗机构建设特色专科、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中医重点专科,推广适宜卫生技术。(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
16.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综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等方式,支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启动实施重庆市基层事业单位紧缺实用人才招聘计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一批包括全科医生和特设岗位专科医生在内的紧缺实用人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项目安排、人员培训、职称晋升、人才引进等方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及人员水平。为村卫生室优先配齐医疗基础设备,优先安排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参加区级卫生机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妥善处理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配合)
17.加大人口健康信息惠民工程的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完善卫生计生、人力社保、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区财政局配合)
18.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院工作,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定期派出专家医疗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服务。(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该项工作由分管区领导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具体抓,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残联、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发改委、各镇街等单位各司其职,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健康扶贫工程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考核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二)加强协作配合,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及时制定有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健康扶贫工作合力;建立健康扶贫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医保信息、救助信息、就医信息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健康扶贫各项任务统筹推进,精准有效。
(三)加强资金监管,落实投入保障。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统筹资金安排,落实资金保障。财政安排健康扶贫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人口地方倾斜,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科学使用、安全有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宣传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开展慈善救助。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科学就医,理性就医。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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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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