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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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川府办规〔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3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分别简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对新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评“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评“小巨人”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获评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按照国家级创新平台100万元、市级创新平台20万元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

三、支持企业绿色化转型。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获评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四、支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对获得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按照数字化车间20万元、智能工厂40万元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

五、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

六、支持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加大“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对经认定的未来工厂,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经认定的工业产业大脑项目,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00万元。

本措施与区内其他政策或招商引资协议优惠条款内容重复或类似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具体申报细则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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