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形成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依据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有9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具体如下:
(一)永川中心城区沿一环路、永师路、凤龙大道、昌龙大道、和畅大道、文昌路、昌州大道形成的闭合区域(含道路),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外侧1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
(二)兴业大道碧桂园·翡翠郡至永川东收费站道路及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沿线的永川生物技术产业园、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大安院区纳入禁放区域管理。
(三)兴业大道、S108省道、和畅大道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放区域(含茶店社区)。
(四)兴业大道、S108省道(小坎加油站)、渝永高速、九永高速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放区域。
(五)龙马大道及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沿线的永川职业教育中心、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永川民进学校新校区、青岗山智慧产业园、永川监狱纳入禁放区域管理。
(六)大安场镇建成区及大安工业园区为禁放区域。
(七)陈食场镇建成区及马银社区为禁放区域。
(八)永和大道、永川西匝道、三环高速、渝西卫校新校区、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形成的闭合区域(含道路)。
(九)光彩大道渝西监狱至128跳石河桥段及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沿线的科创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及128老场镇纳入禁放区域管理。
(十)禁放区域周边已建成及规划建设的居民小区和人员聚集场所纳入禁放区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文博书香小区、中铁梧桐苑小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俊豪·文昌里、东欣·桂语元山、永川区教委、永川区博物馆、神女湖公园、石梁湖生态湿地公园、御景国际小区、山水林涧小区、白马庄园、植物苑小区、锦绣山水小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宏帆棠麓源小区、香海温泉度假景区、利安·凰城御府小区、永南物流园、回龙苑小区、恒大·悦府小区、乐和乐都主题公园。
第二部分明确了禁放区域以外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具体如下: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上述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第三部分明确了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第四部分明确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第五部分明确了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毫米(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第六部分明确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七部分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通告》规定。
第八部分明确了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部分明确了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永川府发〔2019〕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