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5-07-02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重庆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在此背景下,起草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目的

《公告》内容是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响应国家号召长江上游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需要。积极预防和保护永川区水土资源,确实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土保持率,建设美丽中国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恢复补充空间的基础上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主要分布于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茶山竹海街道、卫星湖街道、大安街道、陈食街道、临江镇、何埂镇、来苏镇、红炉镇、永荣镇、双石镇、三教镇、青峰镇、金龙镇、吉安镇等17个街镇,划定图斑156个,总面积16.56km2,占全区幅员面积的1.05%,其中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7.49km2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解读机关:永川区水利局

人:罗伟华

联系方式:1362847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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