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6X8/2024-0001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08-24 发布日期: 2022-08-2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公安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6X8/2024-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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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08-24
发布日期: 2022-08-2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公安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的主要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黑恶势力;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森林治安防火管理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委监察留置场所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是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内设机构34个、镇街派出所24个。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46,713.23万元,支出总计46,713.2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13.96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收入合计增加7,324.6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减少10.64万元。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46,44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24.61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562.42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3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92.13万元,占99.9%;其他收入54.66万元,占0.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66.45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6,70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68.28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593.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97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40.51万元,占48.3%;项目支出24,160.59万元,占51.7%。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4.31万元,下降95.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结转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431.0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576.70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增人及政策性增资、因个人待遇调增后社保缴费等增加;新增永川区社会治理“云网工程”建设项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安保维稳专项经费项目;派出所房屋建设项目和雪亮工程租赁费增加拨款;车管所运行经费项目增加车管所搬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38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62.18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增人及政策性增资、因个人待遇调增后社保缴费等增加拨款;新增永川区社会治理“云网工程”建设项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安保维稳专项经费项目增加拨款;派出所房屋建设项目和雪亮工程租赁费增加拨款;车管所运行经费项目增加车管所搬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增加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7.62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措施办案业务支出拨款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94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2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76.46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增人及政策性增资、因个人待遇调增后社保缴费等增加支出;新增永川区社会治理“云网工程”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安保维稳专项经费项目增加支出;派出所房屋建设项目和雪亮工程租赁费增加支出;车管所运行经费项目增加车管所搬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增加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8.68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措施调减办案业务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1,434.33万元,占8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7.98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措施调减办案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68.68万元,占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22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个人待遇调增后社保缴费等增加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010.16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2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暂停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1,614.65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4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92.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6.97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增人及政策性增资、因个人待遇调增后社保缴费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休未休年假补助、政府绩效考核奖励、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离退休健康休养费、退休一次性补助、遗属生活补助、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等。公用经费2,64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60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措施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特殊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增加。本年支出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特殊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29.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4.88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务车辆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支出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705.46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公务车辆50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54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辆采购成本,部分车辆购置税当年未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05.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本年更新购置50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13.5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洗车停车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37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辆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57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辆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更新报废老旧车辆,公务车辆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0.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支出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8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支出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5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2辆;国内公务接待131批次1,18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62元,车均购置费14.11万元,车均维护费3.5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7.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9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人员,一般以视频会议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4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上年疫情影响部分培训任务延期至本年完成。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7.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60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6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67.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8.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93.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04.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96.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9%。主要用于采购电脑、DNA试剂耗材、执法办案中心智能化设备、海量视频信息快速检索设备、执法执勤车辆、电瓶巡逻车辆、永川区社会治理“云网工程”建设、宝峰派出所房屋建设、执法办案中心房屋建设、移动警务终端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电信服务、信息化系统维护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2项,涉及资金23,890.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2021年实施的22个项目,21个项目完成了年初预算进度,派出所房屋建设项目因宝峰派出所房屋建设未按进度完成验收竣工;预算绩效目标基本完成,资金使用进度96.4%,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应指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良。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一线警务终端配备率较高二是实际运维效果良好。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费用预算测算依据不够合理,电费支出预算编制依据选择不够合理,加之对雪亮工程支付范围的预测也未结合实际考虑,导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严谨,二是项目合同决策考虑不够充分,采购管理未持续反馈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编制预算,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增强预算约束力,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涂玉高、黄燕灵,电话:023-49577088、4982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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