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货车限行的通告
永公安〔2021〕114号
为进一步加强永川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载货汽车通行秩序,防范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着“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对货运车辆限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限行区域、时间及车辆类型
(一) 限行区域:
1.和畅大道→一环路→昌州大道(包含)→文昌西路(包含)→文昌东路合围环线范围内区域。
2.凤凰大道、双楼路西段、凤兴路、花果路、凤栖路东段。
(二)限行类型:
一是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0.6吨(含0.6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包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二是轮式专用机械及专项作业等类型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除外)。
(三)限行时间:
1.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为07:00-22:00。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二、路段限行区域、时间及车辆类型
(一) 限行区域:
1.从森林大道代家店至一环路方向单向禁止下行。
2.从S545代家店至一环路方向单向禁止下行。
(二)限行类型:黄牌货车。
(三)限行时间:全天。
三、违法处理
运输生产、生活等必需品进入限行区域的运货车辆以及确需通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到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办理通行证,根据通行证上的限定时间、路段行驶。对违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所指“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涉及民生的液化气、散装汽油等少量危险品的运输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所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六、2019年6月19日发布的《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重新明确货车、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永公安[2019]98号)即日起废止。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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