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43D/2021-00098 | 发文字号: | 红炉府发〔2021〕5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红炉镇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炉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43D/2021-00098 | ||||
发文字号: | 红炉府发〔2021〕5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红炉镇 |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炉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炉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的
通知
红炉府发〔2021〕50号
镇属相关部门、村(社区):
《红炉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2021年 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炉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78号)、《永川区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案”整治方案和永川区城市及非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案”整治方案》(永环函〔2019〕306号)、《永川区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永生环委〔2021〕1号)要求,加大观音堂(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力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村(社区)、网格化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目标。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实现观音堂饮用水源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二、实施范围
红炉镇观音堂(备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三、巡查内容
(一)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的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坑塘养殖等活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的应取缔。
(二)生活面源污染。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
为上述情形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住分散的原住居民和生活污水形不成地表径流的地区,可因地制宜采取三级化粪池、小型氧化塘、小型湿地、土地处理系统等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产生的生活污水,确保不影响水源地水质。
四、组织实施
根据“永川区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发〔2017〕20号》要求”,各饮用水源地的区、镇、村级河长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环保中心职责:一是牵头开展饮用水源巡查工作,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严禁在保护区内建设工厂,设置排污口。
农业服务中心职责:一是确保区域内无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按规定养殖畜禽除外)。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发生。三是负责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户。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巡查日志,发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五是确保观音堂水库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
相关村(居)职责:一是开展饮用水源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日志;二是负责一级保护区内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避免二次污染;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宣传工作,提升保护区内居民环保意识。
压实驻村工作组领导职责,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网格化分片巡查机制,开展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巡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要求,严格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按时顺利推进。水源地保护整治实施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相关单位要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源(观音堂水库)保护巡查工作,每周巡查1次,做好巡查日志,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问题得到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