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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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来苏镇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来苏府发〔2021〕67号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现将《来苏镇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来苏镇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的方案

 

为巩固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整治项目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作用,根据中央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加快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群众主体、多元投入、长效管护、社会参与、科学运作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格局。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发展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科学、管理规范、长期运行、效果明显。

2.部门协作。切实发挥镇级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设施维护等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群众主体。坚持农民自愿,积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管护,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在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等方面的作用,利用农民的智慧和力量管护好农村人居环境。

4.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镇、村两级分工负责制。镇对长效管护工作负总责,村承担长效管护的具体责任。

5.社会参与。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发展任务和项目的安排设施,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管护工作,形成互帮互助,共促共赢的良好氛围。

6.科学运作。积极探索实践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人居环境设施管护的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运行管护的效率。

二、管护范围、权责与方式

(一)管护范围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通过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的基础设施;农村污水治理、河塘沟渠清淤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厕所、户用厕所及粪污处理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乡村道路公共绿化、庭院绿化、路灯等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项目建成的人居环境配套设施。

(二)管护权责

1.规范权属管理。农村人居环境配套项目建成以后,凡由财政投资或社会捐助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都属于农村集体资产,依权属由项目享受村集体逐一登记纳入管理。各村范围内的道路、公厕等设施,其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并进行管理。凡由政府出资补助在村民院落新建改造的农房建筑及房前屋后配套设施,其产权归村民所有。对于由政府财政补助及个体工商出资兴建且产权难以明晰的生产经营设施,由镇、村具体协商确定。(已经明确了管护权属关系及职责的除外)

2.明确管护责任。来苏镇为责任主体,承担组织、指导、监督等责任,做好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污水、垃圾处理系统、路灯等联村公用或跨村共建设施的管理等工作。村负责已建成使用的道路、公厕等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农房风貌改造及其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庭院的日常保洁等由村民负责。

3.健全管护制度。镇农服中心制定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各村要制定完善人居环境长效运行管护的乡规民约。各院落要有管护制度,农户要有爱护设施、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承诺。

(三)管护方式

1.引导群众管护。通过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等群众自发性组织的带头、监督作用,落实受益群众的日常管护责任。

2.鼓励承包管护。由村委会组织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当地居民或产业项目业主,打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3.支持外包管护。由政府或村委会集中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社会化服务的形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管护单位或人员实施管护。

4.提倡村民管护。建立村民家庭卫生保洁、检查、评比制度,推行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坚持用村规民约规范行为,用制度保障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运行、管护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人居环境整治、运行、管护工作。各村要采取不同形式组建村级环境管护队伍。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重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的组织能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立整治、运行、管护经费“三个一点”投入机制(即财政补助一点、村集体承担一点、农户交纳一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贴息、担保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产业带动,市场化运作参与管护。

(三)健全考核机制。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运行、管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镇农服中心通过开展明查暗访,曝光运行和管护中的问题。同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运行、管护等工作纳入人居环境工作考核范围。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机制不健全、管护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运行、管护督查考核机制。

 

附件:来苏镇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标准

 

附件

来苏镇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标准

 

一、日常保洁

(一)乡村道路沿线及时清除污泥、积水、杂物,保持路面整洁。清除积砂,保持行车畅通。清理路面堆积物,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二)乡村道路边、河渠旁、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乱扔垃圾物;

(三)乡村道路路况良好、路面整洁,有具体养护和保洁制度,并落实具体养护和保洁人员;

(四)绿化带、公共活动场地等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

(五)塘堰河渠等水体清洁,及时打捞、清除、清运垃圾,确保无漂浮物、无堆积垃圾,水质良好、干净、无异味;

(六)建筑墙面无乱涂乱画乱贴、无褪色现象,文化墙保持整洁干净;

(七)柴草堆、建筑材料等杂物尽量整齐堆放于房屋背面或绿化遮拦处;

(八)农户建筑材料有序堆放,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等现象;

(九)垃圾箱、垃圾房内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无焚烧垃圾现象;

(十)无散养家畜家禽现象;

(十一)农房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齐,户用厕所做到空气无异味、室内无苍蝇、粪便无裸露;

二、乡村绿化

(一)乡村绿化树种多样、乔木与灌木、落叶与常青树的配置基本合理、补植及时、裸露土不明显;

(二)乡村道路两侧、塘堰河渠、公共场地等绿化植物确保生长良好;

(三)乡村行道树、绿化带四周无乱拉乱晒、乱堆乱放现象。在已达到四级以上砂砾路和水泥路的农村公路旁规范栽植行道树;

(四)公共绿地整洁干净,无杂草、无垃圾、无污物,落叶、草屑等能够及时清除;

(五)无乱砍滥伐树木现象;

(六)房前屋后菜园、农田无杂草丛生,无散落丢弃农药、农膜、包装等废弃物现象。

三、设施管护

(一)垃圾收集

1.垃圾收集点、垃圾桶要进行定时清理;

2.车辆要保持干净整洁、封闭运输;

3.垃圾中转站要做到无积水、无苍蝇、无臭味;

4.垃圾桶、垃圾屋、垃圾清运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垃圾污水不外溢。

(二)公厕管护

1.公共厕所保持干净卫生、基本无苍蝇、无臭味,地面无污物、烟蒂,蹲位、便槽无垢,水冲设施完好,化粪池做到定期清理;

2.厕内照明灯具完好,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和蜘蛛网,无乱涂乱画现象;

3.厕所环境整洁,四周无垃圾、污水、污物等。

(三)污水处理

1.污水处理设施要及时更换填料,确保池体、检查井和管网无堵塞、渗漏、开裂,盖板无丢失、破损,动力设施运转正常;

2.要做好管网的破损维修及疏通清淤;

3.农户新建房屋或农户新增排污口要及时接入管网;

4.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要安排专人管护,做好运营和污泥处置等管理记录。

(四)公共场所

1.文化活动场所、停车场等室外活动场所的配套设施,要做好日常巡查、检修、排障工作,及时修复锈蚀、破损等设施;

2.做好路灯的日常检修工作,及时更换电线电路和蓄电池,确保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五)其他设施

其他公共基础设施要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确保安全使用,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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