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876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4〕16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朱沱镇大河村等13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876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4〕16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朱沱镇大河村等13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朱沱镇大河村等13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永川府〔2024〕160号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朱沱镇大河村等13个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朱沱府文〔2024〕32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朱沱镇大河村、江永村、九层岩村、龙宝山村、龙汇垭村、马道子村、石碓窝村、水渡滩村、四明村、滩子口村、涨谷村、福良村、新岸山村等13个村庄规划方案。
二、《大河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419.42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436.84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07.87公顷。
三、《江永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353.21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353.99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16.32公顷。
四、《九层岩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27.96公顷,生态保护红线5.56公顷;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47.43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60.93公顷。
五、《龙宝山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140.56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00.99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55.54公顷。
六、《龙汇垭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45.94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48.48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71.34公顷。
七、《马道子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91.73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93.40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81.83公顷。
八、《石碓窝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14.00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24.14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79.32公顷。
九、《水渡滩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92.13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93.02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86.85公顷。
十、《四明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375.85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394.94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10.15公顷。
十一、《滩子口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439.10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445.31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39.63公顷。
十二、《涨谷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343.88公顷,生态保护红线38.25公顷;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380.53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07.16公顷。
十三、《福良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60.58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61.96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81.99公顷。
十四、《新岸山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08.72公顷,生态保护红线1.76公顷;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13.40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70.62公顷。
十五、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