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采取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规范采取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政府
投资项目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54号)施行后,《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新政策法规的相继实施,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有必要对54号文件进行修订,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我区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个部分,围绕实施条件、审批管理、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施行时间等方面进行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发包前应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明确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具体实施条件;建设内容不明确或者技术方案不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二)审批管理。项目法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严格审核工程总承包项目资料,按时完成审批事项。
(三)建设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法招投标发包、工程成果文件审查、合同总价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等6项管理制度。
(四)责任追究。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要依据《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五)实施时间。《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