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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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永川区文明治丧补助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3〕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区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提高主动参与文明治丧的积极性,树立健康文明治丧新风尚,经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文明治丧补助标准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死亡后,火葬基本丧葬服务费1500元以内给予免除。

二、城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建档的困难群众死亡后,在区殡仪服务中心、区白塔园殡仪服务站治丧并火葬的,丧葬服务费1500元给予免除;超过1500元的部分,由丧属自行负责。

三、到区殡仪服务中心、区白塔园殡仪服务站治丧并将火化后骨灰选择在区内公墓安葬的,给予墓位费5%的优惠。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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