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69928427XY/2024-0000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金融办 成文日期: 2023-08-02 发布日期: 2023-08-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持续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金融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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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金融办
成文日期: 2023-08-02
发布日期: 2023-08-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持续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金融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持续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体系,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区将持续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情况

保险标的为永川区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永出差、旅游、务工、途经、抢险救灾、救援的人员,以及城镇和农村住房等

二、险种和赔偿标准

1.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2万元。

2. 火灾、爆炸救助保险: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2万元,其中:每户每次财险损失救助限额土坯房2万元/户,砖(石)木结构4万元/户,钢筋混凝土结构、砖墙结构6万元/户。

3. 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2万元。

4. 拥挤踩踏救助保险: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2万元。

5. 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2万元。

6. 传染病救助保险:普通居民因传染病导致伤亡的,救助限额10万(医护人员或一线工作人员在从事传染病救护、排查等相关工作中感染传染病导致伤亡的救助限额50万),仅赔偿死亡伤残,无医疗费用。

7. 见义勇为救助保险:每人每次赔偿限额30万元,其中: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30万元。

8. 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保险: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万元,仅赔偿死亡伤残,无医疗费用。

9. 公安机关出警救助保险:全年累计赔偿限额7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10万元。

10. 校园方责任保险:全年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人每次伤亡赔偿限额学生50万元/年、教师30万元/年,其中: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学生50万元/年、教师30万元/年,包含:永川区全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初中、高中、职教中心在校师生及永川新区老年大学师生。

11. 市政设施责任保险:全年累计赔偿限额4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80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万元。

12. 公共区域临时占道停车场责任保险:全年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其中:车身划痕赔偿限额4000/车。

13. 体育场馆责任保险:全年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体育中心游泳馆30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1万元。

三、报案理赔

出现相关保险情况后,受害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立即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报案提供完整的索赔材料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按程序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全年365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

巨灾保险联系人:张军 13983937539、朱佳为18983032870人保财险永川支公司电话:49867223

四、工作要求

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巨灾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出现13类保障范围内的情况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配合做好相关理赔工作,扎实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附件:1. 保险范围

2. 报案理赔程序

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8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险范围

一、自然灾害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凡具有投保人所辖户籍的自然人(以下简称居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以及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具有暂住资格证明的自然人(以下简称居民)或保单载明的其他人员在承保区域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对于伤亡居民的给付救助金的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

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冰雹、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崩塌、地震、地面突然塌陷灾害;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火灾、爆炸救助保险

保险期内,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身处保险单载明的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或保单载明的其他人员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对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居民住房房屋主体结构受损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采用保险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三、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

由于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的,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救助金给付责任。

四、拥挤踩踏救助保险

保险期内,在承保区域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导致身处保险单载明的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或保单载明的其他人员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五、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

保险期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六、传染病救助保险

保险期内,自然人在永川区行政辖区内因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七、见义勇为救助保险

保险期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八、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保险

保险期内,承保区域内的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组织、实施或参与犯罪行为者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九、公安机关出警救助保险

保险期内,在保险区域范围内发生治安事件,出现区域内居民的人身伤亡,经公安机关送往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后,医疗机构无法收到医疗费用且首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对符合当地医保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公安机关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公安机关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公安机关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

保险人有权向造成三者伤害的伤害者和被救助者追偿的权利;

保险人不负责被受害者的伤残和死亡费用,超出抢救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保险人均不承担。

十、校园方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过失造成下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校注册学生或教师的人身伤亡和医疗费用;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十一、市政设施责任保险

重庆市永川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排水设施(仅含检查井及井盖、水篦)、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环卫设施及永川城区T型广告牌。

1.市政道路设施:主要是市政设施破损对行人及车辆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园林绿化设施:主要是因自然灾害、病虫害、自然老化及其他外因影响导致树木倒伏、枝干掉落及由于公园道路湿滑造成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市政桥涵设施:主要是桥梁设施破损、垮塌、桥上附属设施坠落或隧道积水等造成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市政排水设施:主要是窨井盖、水篦等排水设施因破损降雨、车辆碾压等因素造成的破损或缺失导致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5.城市照明设施:主要是路灯设施爆裂、灯饰景观掉落及两者的漏电风险;

6.市政环卫设施:主要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公厕、拉臂钩箱、化粪池沼气中毒、爆炸等风险。

7.永川城区T型广告牌:主要是T型广告牌破损、倒塌、坠落等对行人及车辆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T型广告牌以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提供的清单为准)

十二、公共区域临时占道停车场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因过失导致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发生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特别约定以下内容也属于赔偿范围:

因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造成承保车位上的车辆损坏,且可归责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所致,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如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部分或财产损失部分已向有关保险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获取赔偿,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但他人赔偿不足部分,仍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体育场馆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限内承保在永川体育中心、体育健身馆、体育中心游泳馆、永川体育馆、重庆市永川区图书馆、重庆市永川区博物重庆市永川区文化艺术中心内活动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范围仅包含永川区文旅委及下属事业单位管理、经营的区域或时间范围内发生的保险责任;已租赁、出租给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开展营利性经营、生产的区域或时间范围发生的保险责任不在本次投保范围以内。

重庆市永川区图书馆博物馆和重庆市永川区文化艺术中心的具体承保范围以重庆市永川区图书馆博物馆和重庆市永川区文化艺术中心平面图纸为准,且承保范围不包括停车场区域。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艺术中心区域仅承担属于永川区文旅委及下属事业单位在其管理、经营的区域或时间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而发生的保险责任。


附件2

报案理赔程序

报案受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案,报案方式如下:

全年365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

巨灾保险联系人:张军 13983937539、朱佳为18983032870 ;

人保财险永川支公司电话:49867223

现场查勘: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根据情况安排人员赴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

收集单证:及时提供索赔材料;

损失理算:保险公司对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查勘情况及协议约定进行损失理算;

保险赔付:根据协议约定按要求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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