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117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4〕3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117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4〕3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永川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4〕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目录》的事项,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永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区政府集体审议。
二、对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如果符合《永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列入《目录》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决策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做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收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区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情况以及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变动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六、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4年度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申报单位 |
报请审议时间 |
1 |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区经济信息委 |
第二季度 |
2 |
永川区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区卫生健康委 |
第二季度 |
3 |
永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
区水利局 |
第三季度 |
4 |
永川区加快建设西部数字经济创新高地行动计划(2024——2027年) |
区新城建管委 |
第三季度 |
5 |
永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第三季度 |
6 |
永川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
区人力社保局 |
第四季度 |
7 |
永川区住宅及其配建停车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
区发展改革委 |
第四季度 |
8 |
永川区水网建设规划 |
区水利局 |
第四季度 |
9 |
永川区城区详细规划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第四季度 |
10 |
永川区感知资源平台建设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