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719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4〕10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陈食街道梅家桥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719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4〕10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陈食街道梅家桥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食街道梅家桥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永川府〔2024〕104号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审批陈食街道梅家桥村等2个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永陈食文〔2024〕1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食街道梅家桥村、马银村2个村庄规划方案。
二、《梅家桥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72.41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88.41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98.19公顷。
三、《马银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87.94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01.14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79.51公顷。
四、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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