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永川府规〔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已经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管理目标,衔接最新“三区三线”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按照《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系统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形成与我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底线约束。坚持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
(二)强化空间管控。落实“十四五”环境管理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三)突出分类准入。聚焦生态环境特征、目标和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优化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调整结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调整情况,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
调整后,全区环境管控单元22个,增加6个。
优先保护单元:数量保持不变,仍为9个,面积占比由19.2%调整为18.4%,较上一轮减少0.8%。
重点管控单元:由5个调整为11个,面积占比由60.1%调整为64.2%,较上一轮增加4.1%。
一般管控单元:数量保持不变,仍为2个,面积占比由20.7%调整为17.4%,较上一轮减少3.3%。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保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三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后,全区总体管控要求共19条,在原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2条、修改5条、保留2条、新增12条。
三、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全区“三线一单”发布、实施、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做好全区“三线一单”实施工作,并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强化成果应用。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更新调整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项目建设等的应用。
(三)资金、技术保障。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年)
2.重庆市永川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附件1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年)
附件2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 |
面积(km2) |
备注 |
ZH50011810001 |
永川区五间镇上游水库侨立水务公司三水厂五间圣水自来水厂水源地 |
优先保护单元1 |
29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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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50011810002 |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孙家口水库侨立水务公司二水厂水源地 |
优先保护单元2 | ||
ZH50011810003 |
长江上游(重庆段)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3 | ||
ZH50011810004 |
重庆茶山竹海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4 | ||
ZH50011810005 |
重庆石笋山市级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5 | ||
ZH50011810006 |
重庆云龙山市级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6 | ||
ZH50011810007 |
重庆市桃花源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7 | ||
ZH50011810008 |
永川区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8 | ||
ZH50011810009 |
永川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功能 |
优先保护单元9 | ||
ZH50011820001 |
永川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1 |
1014.93 |
|
ZH50011820002 |
永川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大安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2 | ||
ZH50011820003 |
永川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三教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3 | ||
ZH50011820004 |
永川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板桥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4 | ||
ZH50011820005 |
永川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港桥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5 | ||
ZH50011820006 |
永川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其他镇域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6 |
| |
ZH50011820007 |
永川区重点管控单元-长江大陆溪 |
重点管控单元7 | ||
ZH50011820008 |
永川区重点管控单元-小安溪双河口 |
重点管控单元8 | ||
ZH50011820009 |
永川区重点管控单元-九龙河矮墩桥 |
重点管控单元9 | ||
ZH50011820010 |
永川区重点管控单元-大陆溪湾凼 |
重点管控单元10 | ||
ZH50011820011 |
永川区重点管控单元-临江河茨坝 |
重点管控单元11 | ||
ZH50011830001 |
永川区一般管控单元-临江河上游水库 |
一般管控单元1 |
274.12 |
|
ZH50011830002 |
永川区一般管控单元-临江河水厂 |
一般管控单元2 |
附件3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管控 类别 |
总体管控要求 |
备注 |
空间布局约束 |
第一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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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产品名录执行),鼓励对合规园区外的高污染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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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强化对“五山”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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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产业园区紧邻居住、医疗等环境敏感用地的工业地块严格控制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所列大气环境污染物以及《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剧毒物质的项目建设,涉及恶臭异味物质排放的项目应进行严格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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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控制 |
第五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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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建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加强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差别化管理,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满足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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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①九龙河流域:全流域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一、二、三级管网全覆盖,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②临江河流域:临江河流域容量有限,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对总磷、氟化物的管理要求,严格审批涉及总磷、氟化物废水排放的项目。加快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完善污水收集管网。③切实加强大陆溪河的环境整治,严防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对沿岸企业监管,耗水量较大企业积极开展中水回用,提高中水回用率,为港桥新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④小安溪流域工业废水实现全达标排放,加大乡镇污水管网覆盖力度,提高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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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实施长江干流和支流大陆溪等上游和下游、左岸和右岸、城区和农村协同治理,形成系统治理、共建共治的工作格局。实施岸上整治各类污染源,岸下生态治理的方式,开展不达标水库整治。针对港桥、三教、凤凰湖等重点园区及化工、造纸、玻璃等重点行业,鼓励实施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改造,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进行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管理,实现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和治污过程的在线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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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推进汽摩等工业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推进水泥厂、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砖瓦企业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制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方案。推进煤电、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燃煤锅炉、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深度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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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铁水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推动港口、机场、货运枢纽装卸机械和运输装备实施“油改电、油改气”工程;严格执行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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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进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重点区域制定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逐步开展防渗监测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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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加快推进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等跨区域调水工程并落实《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深入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和水系连通,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保障生活和生产用水,促进河道干流生态系统平稳恢复。科学制定完善水资源优化调度体系,保障临江河、小安溪、九龙河干流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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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第十三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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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有关设施的布局、选址管理。各工业园区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园区级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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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推动“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采取防渗漏、防垮塌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加强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控。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国、省、县道和桥梁,设置防撞栏、建设桥面径流收集池等应急防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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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利用效率 |
第十六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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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围绕玻璃、陶瓷、水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对取用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电力热力、造纸、有色金属等行业,稳步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拟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高起点设计建设,以玻璃、陶瓷、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引导未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和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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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严格执行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加大用地容积率,控制规划区绿化率。完善各工业片区与居住区分区,进一步整合完善工业用地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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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严格控制造纸、水泥等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例。推进造纸、水泥、冶金等行业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淘汰达不到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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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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