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5-05-16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及重庆市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提示》等文件要求化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结合永川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起草了《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

人民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基于群众拥戴和信任,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案件补贴是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案件调解质量等发放给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补贴经费,也是调动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方式,激励人民调解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筑牢平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调解案件补贴的性质案件补贴经费来源调解案件类别划分及补贴标准案件补贴发放范围和补贴发放程序案件补贴发放纪律规范人民调解电子卷宗案件补贴标准执行时间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调解案件补贴的性质该部分明确了调解案件补贴是区级财政为了调动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式,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的安排和发放应考虑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案件调解质量等

第二部分为案件补贴经费来源该部分明确了调解案件补贴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部分为调解案件类别划分及补贴标准,该部分将调解案件划分为五类,且明确了每个等级及集团案件相应的补贴标准

第四部分为案件补贴发放范围,该部分明确了申请补贴的调解员必须在永川区司法局登记备案国家公职人员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补贴,补贴案件须在重庆调解在线系统中录入案件并经审查流程。

第五部分为案和补贴发放程序,该部分明确了案卷录入、审核流程及案件补贴发放流程。

第六部分案件补贴发放纪律,该部分强调了案件补贴发放纪律,要求各调委会、各司法所要严格审核,调委会和调解员不得虚报调解案件数,骗取、套取冒领案件补贴经费

部分规范人民调解电子卷宗,该部分明确电子卷宗按照《重庆调解在线使用规范》执行

部分案件补贴标准执行时间,该部分明确了案件补贴标准执行时间为办法印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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