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起草了《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于2025年6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郝瑞,联系电话:023-49885285
邮箱:1509957597@qq.com
邮寄地址: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邮政编码:402160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
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及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提示》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解案件补贴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基于群众拥戴和信任,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案件补贴是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案件调解质量等,发放给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补贴经费,也是调动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式。
二、案件补贴经费来源
以上年度发放调解案款标准,作为次年案件补贴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发放的案件补贴金额以实际调解案件数为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可按不高于本办法补贴标准的2倍给予案件补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调解案件类别划分及补贴标准
人民调解案件原则上按照“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卷,资料完善,以案定补”的原则予以实施。对同一当事人多个诉求或者同一个案由涉及多个当事人的群体性案件,调委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立卷,按照案件类别和补贴标准提请审核。
镇(街)、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案件统一划分为“五类”标准,不同类别给予不同补贴,具体如下:
Ⅰ类案件(口头案件):包括物业、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合同、邻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口头案件纠纷。口头协议案件不补贴。
Ⅱ类案件(简单纠纷):包括物业、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合同、邻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简单书面案件纠纷。调解成功补贴35元/件。
Ⅲ类案件(一般纠纷):包括物业、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合同、邻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一般书面案件纠纷;其他各类经多次调解才调解成功的一般纠纷;达成协议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书面案件纠纷;涉及当事人3-5人的同一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调解成功补贴80元/件。
Ⅳ类案件(重大纠纷):对社会稳定有影响的重大纠纷;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其他重大书面案件纠纷;达成协议金额10-50万元(不含50万)的书面案件纠纷;涉及当事人6-14人的同一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调解成功补贴150元/件。
Ⅴ类案件(疑难纠纷):对社会稳定有影响的疑难纠纷,容易转化为重大刑事案件的疑难纠纷;达成协议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书面案件纠纷;涉及当事人15人以上的同一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调解成功补贴200元/件。
集团纠纷首件执行以上标准,从第2件开始,简易纠纷按照10元/件,一般纠纷按照20元/件,重大纠纷按照30元/件,疑难纠纷每件40元/件补贴。
四、案件补贴发放范围
各镇(街)、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中经审查录入“重庆调解在线”,且在永川区司法局登记备案的调解员(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可按审核通过的调解案件分类进行补贴。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五、案卷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
(一)案卷录入及审核流程
各镇(街)、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调解员每调解成功1件纠纷,及时将人民调解案卷严格按照司法部统一的人民调解案卷文书格式录入“重庆调解在线”,及时提交审核,并登记台账。司法所对镇(街)、村(社区)调委会调解的案卷进行初审,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由调委会自行初审,主要审核案件是否真实有效、分类是否符合要求、档案材料是否规范完备等。初审后报区司法局复审,并由区司法局核定案件补贴金额。
(二)案件补贴发放
1. 资料审核。案件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末,各镇(街)、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根据平台录入的案件填报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汇总表、明细表,汇总本季度台账,各镇(街)、村(社区)调委会提交司法所汇总,经司法所负责人审签后,报区司法局审核;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原则上经调委会主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区司法局审核。
2. 公示。区司法局审核案卷和核定案件补贴金额后,各调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调解员、纠纷类别、补贴发放金额等,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 发放。区司法局收到公示反馈无异议结果后,将案件补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调解员本人银行账户。
4. 归档。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司法所做好案件补贴发放表、台账、公示记录的归档工作,有需要人民调解纸质案卷的调委会做好纸质案卷的归档工作。
六、案件补贴发放纪律
(一)各调委会、司法所要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严格审核人民调解案卷。
(二)凡初审不严格、不认真的,责令调委会整改,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全区通报。
(三)凡虚报调解案件数,骗取、套取、冒领案件补贴经费等行为,除取消该案件补贴经费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凡发生调解案件补贴经费平均分配、吃请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调委会主任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规范人民调解电子卷宗
按照《“重庆调解在线”使用规范》执行。
八、案件补贴标准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6月27日印发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永司法发〔2017〕28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关于《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