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04

重庆市永川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永川区科研项目管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战略部署,发挥科技创新对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区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永川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修订过程

该管理办法参照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5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6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局发〔2021151号),根据局长办公会议部署的任务和要求,在征求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永川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1.编制的《管理办法》包括1054条,具体由“总则”“职责分工”“项目设置”“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过程管理”“验收与结题”“经费管理”“综合监督”和“附则”十部分组成。

2.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等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3.第二章“职责分工”有6条,明确了项目全流程中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4.第三章“项目设置”第十条将项目分为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专项、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市区联合攻关专项5个类别。第十一条到第十五条明确了各类别项目的面向方向和资助标准。

5.第四章“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申报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6.第五章“评审与立项”有7条,明确了项目评审根据项目的类别定位和实施要求分别制订评审方案,可以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评审组织形式,评审专家组不少于3人。区科技局结合评审结果和预算等确定拟立项项目、资助标准和方式,公示不少于7日。

7.第六章“过程管理”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需建立预算调剂、经费监管等机制,科研团队及技术路线调整由负责人自主决定。重大变更(如考核指标、负责人调整、延期等)需经区科技局审批并补充任务书。项目实施中,牵头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主动终止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技术过时、负责人无法履职等;强制终止情形涵盖无法实施、验收未通过、逾期超6个月、违规行为及知识产权纠纷。终止项目需公示7日以上,10万元以上项目由第三方审计经费,10万元以下由单位自行清算,处理结果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8.第七章“验收与结题”共5条,明确了验收方式根据财政资助金额划分。资助超5万元的项目需评审验收(含财务与任务验收),5万元及以下项目采取结题备案,由承担单位自行组织。评审验收由区科技局或第三方实施,需提交财务资料(50万元以上项目需专项审计,5-50万元的项目提交财务材料),可现场核查。通过验收需三分之二专家认可目标完成,不通过情形包括未达指标、材料造假、变更程序未履行。验收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

9.第八章“经费管理”明确财政科研经费资助方式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可以采取“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后补助”和“过程资助”等方式。

10.第九章“综合监督”对项目管理流程、项目抽查监督、项目争议处置、项目容错机制、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进行了说明。

11.第十章“附则”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永川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永科局〔20229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