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5-07-03

《重庆市永川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和有效管理,发挥科技创新对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区科技局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46号),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永川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1.《办法》包括518条,具体由“总则”“工作职责”“选派考核”“支持措施”和“附则”5部分组成。

2.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了科技特派员的派出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开展服务的类型;科技特派员分为农业、工业两大类,原则上每年选派一批;本办法适用于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日常管理,以及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3.第二章“工作职责”共5条,分别明确了农业类科技特派员、工业类科技特派员、区科技局、派出单位、服务对象等应当承担的责任。

4.第三章“选派考核”共6条,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明确了农业类科技特派员、工业类科技特派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一到第十四条主要讲述了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考核的方式、流程及结果应用方式。

5.第四章“支持措施”明确区科技局按照不超过0.5万元/人的标准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科技特派员派遣后,区科技局为科技特派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拨付工作经费70%。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剩余经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拨付剩余30%工作经费,其中,服务满意度较低的,可根据情况减少直到停止拨付后续经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6.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区级科技特派员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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