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永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全力守护美丽蓝天,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赢,我局代区政府拟草了《永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
电子邮箱:434973321@qq.com
联系方式:023-49584703
传真:023-49584736
附件:永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
永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24〕15号)和《重庆市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行动方案(2023年—2027年)》(渝府办发〔2023〕79号),全面推进永川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改善,高水平打好全域“治气”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及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美丽重庆建设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深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迭代升级大气污染监管体系、治理体系,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系统推进“治气”攻坚战,全力守护美丽蓝天,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赢。
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达到32 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优良率达到87.7%。到2027年,全区PM2.5浓度达到上级既定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2025年4至12月全区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实施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行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一)推动实施重点行业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以“3322”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为重点,推动大气治理、减污降碳、绿色转型、能级提升。推进环保治理、监测监控、绿色装备等产品设备以旧换新、绿色转型,依法依规淘汰排放、能耗、安全等不达标设备。推动重庆帝王洁具有限公司、重庆新康卫浴股份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对料场堆场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推动重庆市永川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深度治理提标改造。到2025年,新建环保绩效A级或B级企业2家以上。到2027年,新建环保绩效A级或B级企业5家以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切实突出正向激励,对绩效A级、B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累计建成绿色工厂28家。
(二)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支持先进材料产品生产和先进生产工艺应用。完善政策体系,梳理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焦化、炼油等行业产能置换有关政策,研究完善我市贯彻落实文件,并落实产能置换相关要求。
(三)推动水泥、玻璃、陶瓷、砖瓦企业加强联合、优化整合、产业升级。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产能置换政策要求和做好常态化监管排查,防止出现企业违规新增产能问题。2025 年完成执法监测超标的信义玻璃(重庆)有限公司、永川区金佳建材厂、重庆红源活性炭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隆济云雾山矸砖厂、重庆中石化和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永东加油站等5家达标治理。夏秋季针对VOCs、氮氧化物,冬春季针对颗粒物、氮氧化物重点指标,开展污染监测50家次以上。
(四)加强涉气行业监管,实施精准管控,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升级。有序推动川渝两地水泥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砖瓦行业中绩效等级C级、D级企业秋冬季停窑检修。
(五)持续开展涉气中小微散乱污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污染企业死灰复燃。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大力推动产业集群采用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并使用清洁能源。
(六)2025年10月底前完成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特川建材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推动2家水泥企业绿色运输改造。
(七)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运用场景。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以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和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数量和比重。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等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钣喷中心可持续发展,研究公务车维修优先选择现有钣喷中心政策。
(八)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节能减排、减污降碳、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超低排放、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为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绿色低碳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整治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行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九)严格控制现有企业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实施有序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现有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持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予以合理保障。
(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挖掘清洁能源开发潜力,加快推动相关项目建设投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市级下达目标,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一)开展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全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重庆市永川区嘉泰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隆宇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胜丰预制场、重庆市隆宇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11台燃煤锅炉,淘汰重庆市晨通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一木业有限公司、重庆义三木业有限公司、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等17台生物质锅炉。鼓励工业炉窑改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全面排查辖区在用燃气锅炉,加快推进现有燃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
(十二)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永川府规〔2021〕5号),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加强禁燃区日常监管。
四、实施移动源大气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交通结构优化
(十三)淘汰老旧车辆。2025年,淘汰替换老旧车1300辆以上。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和燃气货车1141辆。淘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淘汰国四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
(十四)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电动化等新能源汽车(应急等特种车辆除外)。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以及3吨以下叉车、园林机械采用新能源。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运输车队。
(十五)大力推进钢铁、火电、有色金属、焦化等行业大宗货物运输采用铁路、水路、廊道、纯电动汽车等清洁运输方式,推动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显著提升,力争清洁能源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推动完成理文1个码头岸电标准化“全覆盖”,督促艘船舶停靠码头期间严格按规定使用岸电。
(十六)全面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到2025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0000辆,公交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达40%。到2027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5000辆,全区公交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达50%。
(十七)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严格落实《重庆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高速下道口和重点路段开展柴油货车“一车三查”专项整治行动(一查尾气排放超标,二查破坏OBD、不正常使用尿素,三查使用劣质油品)。完成柴油车排气路检不少于5000辆次(含入户抽查车辆数),严查冒黑烟车、超标车上路行驶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抽测建筑工地、工业企业、港口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少于150台次。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加强对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新生产柴油货车系族检查覆盖率达100%。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或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每年路检不少于10000辆次。做好高排放车辆限行工作,深化早晚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管理,强化污染预警期间交通管控。严格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十八)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开展岸电智能化改造。船舶靠岸期间依法依规使用岸电,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鼓励使用国4及以上标准或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在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问题,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7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九)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和推行错峰加油。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现场检查和油气回收抽测,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抽测加油站30座。推动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开展三级油气回收处理。推动建成区3座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稳定运行。推动不少于25座加油站开展夏秋季(4-9月)夜间错峰加油优惠活动。到2027年,全区参与错峰加油的加油站不低于70%。
五、实施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行动,推动多污染物减排
(二十)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程,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和深度治理。推动企业开展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到2025年底前完成2家企业深度治理,到2027年,完成4家企业深度治理。
(二十一)强化油气储存和销售单位VOCs全过程控制。实施油库储罐密封性提升改造工程,大力推动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十二)强化工业源VOCs收集处置。督促企业在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推进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六、实施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面源治污行动,推动解决扰民问题
(二十三)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十项规定”,推动5000平米以上的重点工地安装在线监控监测,实现扬尘监管全时段覆盖,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深化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红黄绿”标志分级管理制度。鼓励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相关部门监控平台。规范建筑垃圾(渣土)绿色运输和“冒装撒漏”防控措施,对运渣车尾气开展系统治理。加快完成港口码头、堆场及混凝土搅拌企业物料仓库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裸地综合整治,绿化、硬化或覆盖城市裸地占比达100%,新开采矿山必须坚持湿法作业全覆盖,严格执行“净车上路”、“密闭运输”。到2025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实现绿化、硬化或覆盖占比达100%。矿山(除正在使用的开采工作面、边坡及附属设施等)、堆场、裸地等遮盖覆盖绿化控尘率100%。全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污染预警期间,鼓励土石方工地暂停施工和运渣作业,增加重点道路、重点工地冲洗和清扫频次。每年建设(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不少于5个。
(二十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露天焚烧整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已征、已租未开发利用地块管理,开展秋冬季收割、春季播种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强化高空瞭望识别系统,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提高露天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和处置效率。
(二十五)探索适合永川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式,持续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工作,源头管控露天焚烧。到2025年底,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0%。
(二十六)开展餐饮油烟和臭气扰民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依法依规用好“以奖促治”财政资金,积极开展老旧小区油烟连片整治,巩固提升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治理绩效,探索餐饮企业(食堂)油烟自动清洗、智能监控和提标治理。加强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排查整治。2025年,全年需抽查社会餐饮企业160家次,抽测社会餐饮企业16家次。推动2家城市建成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食堂开展深度治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0.3毫克每立方米。对公共机构食堂定期开展监测,抽测数量不少于12家次。
(二十七)加强露天烧烤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禁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鼓励设置集中环保熏制食品点。推广城市建成区电烧烤。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按照安全环保、平衡适度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法依规实施禁燃禁放。2026年春节期间,区供销部门合理优化减少烟花爆竹销售量,同比下降趋势。倡导绿色祭祀、鲜花祭扫,火葬场完善大气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鼓励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七、实施预警预报和联防联控提升行动,强化污染应对
(二十八)提升预警预报及监测监控能力。充分发挥已建成智慧环保系统设备及资源作用,结合市级预测预报大气重要指标阈值,切实提升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浓度中长期预报能力。持续完善高空瞭望系统,提升大气污染事件发现及处置效率。尽早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放《重庆市指导防控PM2.5和臭氧污染告知书》1200份以上,引导企业在夏秋季高温时段和冬季污染治理攻坚时段,削峰减排、优化生产时间。加强微站、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防人为干扰管理。
(二十九)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污染应对机制。聚焦川东渝西“三市五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联防联控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联动帮扶、交叉检查、联合执法。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交接区域及传输通道内涉气高架污染源排放情况,协同加强跨区域渣土、货运车辆执法管控。深化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推进构建区县之间、部门之间应急响应、交叉检查、联合执法、预测预报预警等方面的交互机制。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和区级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推动应急响应一体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持续实施“一区一策”。协同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健全预测预警、应急响应、问题销号、工作复盘、追责问责贯通的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机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内的工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聚焦秋冬季和夏秋季污染高发时段,制定印发“治气”攻坚战工作手册和企业告知书。
八、实施“治气”智能化精准化建设行动,强化科技支撑
(三十)用好永川区智慧环保系统平台和高空瞭望摄像头,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备多跨协同、量化闭环、系统集成的“治气”信息化平台。
(三十一)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加快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活性炭治理、企业用电监管等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应用。推进恶臭污染监测溯源与控制、重点行业协同减污降碳、多污染物系统分析与治理等研究。到2025年,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
九、实施地方标准和经济政策激励行动,强化政策保障
(三十二)完善经济和政策激励机制。统筹实施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方面的惠民助企政策。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等工程的企业,按规定兑现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强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管理,引导企业提质增量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2025年年底前,对实行国家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港口岸电运营商等用电主体,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十、实施空气质量共保共治全民行动,强化各方责任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关全局、谋长远的重大任务来抓,出台重大决策时要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并加强对本系统内“治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十四)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永川高新区管委会等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完成空气质量及总量减排目标。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按年度拟定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的任务清单,做好“治气”工作任务调度和目标进展的评估,定期公布空气质量排名。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每季度将“治气”工作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三十五)严格监督考核。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将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相衔接。将大气污染防治履职不力的突出问题作为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查督办。对涉气问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一刀切”等情形严肃追责问责。
(三十六)构建共治格局。政府机关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公务租车采取“一事一租”原则上进行分时租赁、定点租赁,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业带头开展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协调错峰生产。推动公众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共同改善空气质量。丰富拓展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在永保险机构与钣喷中心、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深度合作,探索大气多领域协同治理的永川方案和永川模式。
(三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十进”活动。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报,引导公众加强自我健康防护。